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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挟持前女友开房 一夜强行发生关系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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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16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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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挟持前女友开房 一夜强行发生关系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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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 06:33 上传
2016年01月16日 00:47只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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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彭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旧纠缠被害人。某日,彭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无果,恼羞成怒,竟爬窗入室采用极端手段挟持被害人去开房,并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1月14日,手机江西网记者获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据了解,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纠缠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发店,在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该理发店楼上员工宿舍,强行将王某某从宿舍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房间。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16 06:35
男人颠了的,强暴有什么意思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16 06:35
没用的东西强来的
作者:
好123
时间:
2016-1-16 06:49
靠,神经病他
作者:
好123
时间:
2016-1-16 06:49
伤人的败类
作者:
辉煌人生
时间:
2016-1-16 07:16
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6-1-16 09:55
关注民生,关注茂名媒体网!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6-1-16 15:05
又一个变态佬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6-1-16 15:06
交到这样的人真是悲哀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6-1-16 15:06
要慧眼识人啊
作者:
辉煌人生
时间:
2016-1-16 18:31
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
陈霖峰
时间:
2016-1-16 19:13
没感情的爱,何必害人害己!!!无语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6-1-26 12:18
我没什么话说,反正支持媒体网,跟着杨总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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