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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市杀人罪犯死刑 手段凶残属于滥杀无辜的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6
标题: 超市杀人罪犯死刑 手段凶残属于滥杀无辜的行为


2016年01月23日 20:15

[提要] 南宁去一男子超市杀人案,目前南宁市的中法院已经做出判定,对他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刑,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死刑,并剥夺他的终身政治权利。虽然说经过调查说在案发期间,周某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症等精神病,具有限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还是杀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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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杀人罪犯判死刑 手段极其残忍属于滥杀无辜的行为

南宁去一男子超市杀人案,目前南宁市的中法院已经做出判定,对他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刑,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死刑,并剥夺他的终身政治权利。 这名周某因为去超市购物的,回家时候却发现东西少了一部分,他就怀疑是收银员将东西偷拿走了,然后就返回超市去讨说法,还要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就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随即周某就掏出随身的匕首将超市里面的9人都捅伤了。

然后就有警方来处理了,并将这件案近交由南宁中院审判。南宁中院就认为周某的这种情况很是严重,他在公共场所就这样滥杀无辜,拿刀随意的刺杀人。就是主观上的故意杀人,客观上就实施了杀人行为,还造成了7个受害人重伤二级,还有两个受轻伤,但是他的行为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说经过调查说在案发期间,周某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症等精神病,具有限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还是杀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发生,周某对于整件事请还是很清醒的,所以还是正常的犯案。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7
疯狗的这样做法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7
被枪毙了知道死了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8
冲动的下场死路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9
为一点小事搞到没了命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6-1-24 06:09
所以呢小事要化没事
作者: 无心灵    时间: 2016-1-24 07:55
每天都有民生大件事报道,关注民生,关注茂名媒体网!
作者: 辉煌人生    时间: 2016-1-24 11:03
具有限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还是杀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 我是百耶公    时间: 2016-1-24 11:23
了解一下。
作者: 我是百耶公    时间: 2016-1-24 11:23
顶一顶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6-1-24 11:36
这种人真是恐怖
作者: 米修    时间: 2016-1-24 11:41
社会危险分子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6-1-24 20:12
过分,滥杀无辜,死刑还是便宜了他。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6-1-25 23:55
一直都在看媒体网的民生问题,很有良心的网站,希望能一直持续下去,加油!
作者: 车耀锋    时间: 2016-1-26 03:34
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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