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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喝醉街头上演活春宫 去警局没穿裤吓坏警员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10-8 23:10
标题: 女子喝醉街头上演活春宫 去警局没穿裤吓坏警员

       北市一名热裤辣妹中秋夜醉醺醺走出东区KTV,主动熊抱陌生男子、手伸入对方裤裆,男子受不了挑逗,将辣妹拉进暗巷脱裤演活春宫,引来民众围观拍照,男子随后带未穿裤辣妹搭计程车欲找摩铁再战,因客满作罢丢下车资离去,辣妹事后告男子性侵,男子到案喊冤:“是她主动,我没性侵她!”近日将遭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担任厨师的王姓男子(四十岁),中秋节当晚与友人到忠孝东路一家KTV唱歌喝酒,深夜准备离开站在店门口时,突遭穿着超短热裤的辣妹妮可(化名,二十二岁)熊抱,还被抚摸裤裆,王男受不了挑逗,拉起她走到一旁巷子,两人脱裤后直接进行“巷弄大战”,引来路人侧目围观、以手机拍照报案,王男见警方赶抵,拉着未穿裤子的妮可跳上郑姓运将(四十岁)车子离去。

       没穿裤吓坏警员

       警方查出,郑姓运将当晚搭载衣衫不整的两人,王男一上车就要求开往中山区民族东路一处汽车旅馆,双方在车上搂搂抱抱,但到摩铁后却发现客满,王男见状又要运将开往其南港住处,抵达后妮可却不愿下车,王男只好放弃,丢下五百元车资并留下电话号码,要运将把妮可载回信义区住处。

       怎料回程路上妮可开始在车上飙骂:“你怎么乱绕路?”双方爆发口角冲突,郑姓运将一气之下把车开往派出所,要求警方评理,但辣妹下车时却没穿裤子,吓坏一堆警员,经询问事件原由后,郑男经警协调开车离去,警方再叫另辆计程车载辣妹返家,但两天后妮可怀疑遭王男及郑姓运将性侵而提告,郑男到案大喊无辜,并主动出示王男联络电话厘清,也遭警排除涉案可能。
       乘机性交遭法办

       王男日前到案还原事件经过,辩驳喊冤:“是她主动的,我没有性侵她!”但女方坚持提告,讯后近日将依乘机性交罪嫌函送法办。

       律师廖芳萱表示,两人在街头上演活春宫行径,涉嫌触犯《刑法》公然猥亵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对于王男被控性侵,端视两人实际发生性行为经过,及被害女子是否意识不清或无法抗拒等,就可能构成乘机性交罪嫌,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新青年    时间: 2013-10-8 23:33
怎么不在茂名啊
作者: 珍惜    时间: 2013-10-8 23:40
我晕。这女的也太牛了
作者: 镜花水月    时间: 2013-10-9 09:58
再一次说明了,醉酒坏事哪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10-9 11:07
下次有这样的好事得叫我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10-9 11:07
不过得那女的好看
作者: 听雨的狐    时间: 2013-10-9 11:07
我都不想洗眼睛
作者: 茂名飞仔    时间: 2013-10-9 15:26
酒真害人``真是无奇不有``

作者: 精锐    时间: 2013-10-9 15:33
无语
作者: 游子思乡    时间: 2013-10-9 16:02
新青年 发表于 2013-10-8 23:33
怎么不在茂名啊

你经常去KTV门口转下。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10-9 16:04
啊哈哈~有理说不清了吧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3-10-9 17:15
好吓人
作者: 新青年    时间: 2013-10-9 18:42
游子思乡 发表于 2013-10-9 16:02
你经常去KTV门口转下。

好的我会的
作者: 一鸟百鸟    时间: 2015-9-20 17:53
每每看到楼主的这番话,我就觉得,楼主不容易,楼主辛苦了,媒体网的工作人员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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