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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忌    时间: 2017-11-4 17:19
标题: 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帖最后由 无忌 于 2017-11-4 18:11 编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中增加国歌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中增加国歌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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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猫    时间: 2017-11-4 17:31
要重u罚。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7-11-5 00:02
国有国法
作者: 半夜三更    时间: 2017-11-5 00:02
要醒醒了。
作者: 小欢    时间: 2017-11-5 00:12
爱国,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7-11-5 00:12
对侮辱国歌者,就必须要严惩。
作者: 漫步人生路    时间: 2017-11-5 00:13
注意了
作者: 漫步人生路    时间: 2017-11-5 00:14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作者: 似水柔情    时间: 2017-11-5 00:47
对侮辱国歌者,必定要重重处罚。
作者: 似水柔情    时间: 2017-11-5 00:50
侮辱国歌,就是在侮辱中国,我们伟大的祖国是神圣的,是不容侮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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