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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梅州一女子收购8只国家保护鸟类冻体,被判处拘役半年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友记    时间: 2018-11-26 22:38
标题: 梅州一女子收购8只国家保护鸟类冻体,被判处拘役半年
梅州一女子收购8只国家保护鸟类冻体,被判处拘役半年



平远女子赖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收购了8只鸟类冻体,不但被判处民事赔偿,还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梅州市平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去年10月,赖某某在其经营的“某某休闲山庄”内,以198元的价格向一名前来兜售鸟类的中年男子(另案处理)购得8只鸟类冻体,准备推销给顾客食用,但一直未能卖出。2018年5月16日,上述鸟类冻体被平远县林业局查获。经鉴定,涉案8只鸟类冻体为国家二级或三有保护动物。经核算,上述8只鸟类冻体的整体价值为30100元。


该案由平远法院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平远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还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1名野生动物保护人员观摩。


庭审中,被告人赖某某未提辩解意见,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诉请亦无异议。合议庭进行充分的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赖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赖某某应在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赔偿30100元(该款交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上缴国库),并在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赖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服判。


【记者】祁雷


【通讯员】黄义涛 刘翠红


【校对】吴荆子


【作者】 祁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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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动物冻体也犯法,大家要知晓,别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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