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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借车牌指标 不料惹祸上身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友记    时间: 2018-12-11 22:59
标题: 转借车牌指标 不料惹祸上身
转借车牌指标 不料惹祸上身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梁安仪)将车牌指标让给他人上牌,出了车祸要担责吗?花都女子阿梅将自己的上牌指标让给了亲戚,不料亲戚开车酿成交通事故,阿梅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日前,花都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梅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9月23日,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阿平驾驶一辆粤D牌小轿车搭载侄子阿柱沿花都区金狮大道行驶,至团结路左转弯时,遇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双方发生碰撞。


之后,阿平开车由南往北倒车又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阿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据悉,阿平驾驶的粤D牌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张某将阿平、阿梅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将阿柱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


阿梅是谁?为什么张某会将阿梅列为被告?原来,阿柱和阿梅是兄妹关系,阿平是阿梅和阿柱的叔叔,因阿平、阿柱无机动车号牌的指标,故将肇事车辆登记在有机动车号牌指标的阿梅名下。


花都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垫付11万余元,并有权在承担垫付责任后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由阿平向张某赔偿34万余元,其中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柱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


为什么阿梅要承担责任?


法官解释,判断阿梅、阿柱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阿梅、阿柱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由无驾驶资格的阿平进行驾驶,阿柱在涉案车辆上面,不管阿柱是将车辆借给阿平,还是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其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是如何交给阿平进行驾驶的、车辆平时由谁支配管理、车辆由谁购买等,阿梅、阿平和阿柱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如果是阿梅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给阿平使用,其应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事故承担责任,但若阿梅仅是借车牌指标给阿柱、阿平购买车辆,但其放任无驾驶资格的阿平用其名义买车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仍然具有过错。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12 00:00
处理不好,真的会惹祸上身了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8-12-12 00:01
真是无妄之灾了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2-12 00:03
所以说,还是不要借!
作者: 燕子    时间: 2018-12-12 00:04
各位要当心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13 00:19
东西不能乱借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8-12-13 00:22
与车有关的都不借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14 00:13
真是自己挖坑了
作者: 许诺诺    时间: 2018-12-14 00:19
不慬后果的厉害!惹祸上身!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15 00:23
有些东西还真不能乱借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2-15 00:28
注意啦,不能转借车牌,万一出了事,也是负责任的。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2-16 00:25
多点了解法律吧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17 00:13
车牌也借,奇葩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8-12-21 00:25
与车有关的慎借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8-12-21 00:28
注意啦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8-12-22 00:04
有些东西不能乱借的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3-7 11:15
大家都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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