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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不再需要提供妊娠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暮色伊人    时间: 2019-4-11 09:47
标题: 广东不再需要提供妊娠证明……
        广东省卫健委8日通知:广东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要求参保人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等参保凭证、妊娠证明三项证明材料。办理方式改为书面告知承诺、现场人脸识别、政府部门与医疗机构联网信息共享;这将意味着让许多人头疼已久的生育证明将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作者: 李么么    时间: 2019-4-12 06:23
法律不外乎人情
作者: 李么么    时间: 2019-4-12 06:23
法律不外乎人情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4-12 07:50
注意不用那么繁琐了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9-4-12 08:57
这才叫与时俱进!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4-12 09:05
挺好的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4-12 09: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夜雨    时间: 2019-4-13 08:17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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