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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妇网上“求包养” 从东莞乘车到电白遭网友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难忘玖捌    时间: 2013-11-19 16:17
标题: 少妇网上“求包养” 从东莞乘车到电白遭网友强奸
                近日,电白法院对一起因网上“求包养”引发的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兴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兴以QQ昵称“何去何从”在互联网上认识了QQ昵称为“求包养”的被害人程某某。2013年3月6日,被告人蔡某兴与程某某在互联网上聊天,自称是在电白从事经营海产品的老板“锋哥”,提出以每月5至10万元包养程某某做情人。2013年3月7日,程某某从东莞市乘客车到电白县水东,被告人蔡某兴便假扮“锋哥”公司的保安队长“小江”前来接应,驾驶一辆粤K875V0号摩托车搭载程某某从水东镇沿着水林公路往林头镇方向行驶,行致距离电白县新客运中心约200米左侧附小道的山岭处时,采取胁迫方式强行与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兴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威胁和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程某某发生性关系,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蔡某兴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南宮亦馨    时间: 2013-11-19 16:21
自找的
作者: 南宮亦馨    时间: 2013-11-19 16:21
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呢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11-19 16:30
昂居居
作者: 海绵宝宝也会哭    时间: 2013-11-19 17:08
没事,没多也没少
作者: 默默    时间: 2013-11-19 18:27
这就是现在某种女人的行为
作者: 蓝色飞翔    时间: 2013-11-19 19:22
女的找什么男朋友不好,偏要“求包养”的能不出事吗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3-11-19 19:37
还真求包养了
作者: 珍惜    时间: 2013-11-19 22:00
这样的人还好意思说出来。;
作者: ☆qin☆    时间: 2013-11-20 15:42
都不是什么好人……
作者: 茶色飘香    时间: 2013-11-20 19:56
一路货式
作者: 玖让石    时间: 2015-8-25 00:09
世界真大,人真多,事也多。
作者: 挚爱太平洋    时间: 2015-8-25 16:16
深入了解下先得。。
作者: 茂名鸭王    时间: 2015-11-19 22:00
哈哈,好多爆料啊,希望茂名能渐渐好起来
作者: 芳华园    时间: 2015-11-19 22:00
清楚晒了
作者: 光头柄    时间: 2015-11-19 22:01
关注茂名民生才能改善茂名的环境
作者: 梦瑶    时间: 2015-11-25 16:12
作为一个茂名人,我深深地为楼主感到自豪
作者: 马青青    时间: 2015-12-2 14:13
必须得关注民生啊
作者: 萍君    时间: 2015-12-2 14:24
真大胆
作者: 戴孝洛    时间: 2015-12-2 19:08
不是想被奸的嘛  舒服就好  舒服就好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12-2 19:51
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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