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百香果女童案"母亲在网络上发文称,法院对于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进行了改判,而她一定会继续上诉,他不明白的是,杨某毅先前已被带进过公安局了,为何能算他自首?
2018年,"百香果女孩"杨晓燕10岁,正在念小学四年级,在她一岁时,父亲因见义勇为去世。女孩的母亲陈某一个人靠打零工和种地拉扯5个孩子长大。杨晓燕也十分懂事,从小帮母亲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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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独自一人扛着百香果,去对面山头的售卖点售卖。在获得32元收入之后,杨晓燕准备返回500米外的家中,可就在这短短一段路上,杨晓燕失踪了。
2018年10月6日,当地公安局通报,同村青年杨某毅承认杀害了杨晓燕,根据他的供述,警方找到了女孩的遗体。
2018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毅看到杨晓燕独自去百香果售卖点后,便产生了"邪念",在其返程途中守候企图施暴,过程中,因女孩喊叫,杨某毅便掐住女孩的脖子使其昏迷,随后,将女孩装进蛇皮袋,带入山岭。在女孩醒来后,又刺伤女脖子和双眼,实施奸淫。随后,杨某毅再次将女孩装入蛇皮袋,放入水中浸泡后,抛尸山岭。
2019年7月12日,法院审判决称杨某毅犯罪后虽然自动投案,但考虑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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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杨某毅表示不服并上诉,2020年3月25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杨某毅的死刑,改判为死缓两年,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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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燕母亲在个人认证账号发文表示,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首先在自己女儿找不到的时候,凶手全家都没有帮忙找,并对女孩母亲进行辱骂;其次,凶手曾被警察带到公安局,在出来之后,才被他父亲再次带进公安局自首。
对此有媒体发文,称尽管《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但是,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广西高院应该向大众作出说明。
来源 红星新闻 灵山县公安局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