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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州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消费纠纷案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迷失的天堂    时间: 2015-3-27 13:05
标题: 高州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消费纠纷案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鼓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消费纠纷案,为高州市石鼓镇的消费者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据了解,家住高州市石鼓镇的李先生日前来到石鼓工商所投诉,称其在石鼓某电器商店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台50吋某品牌电视机,作为女儿出嫁的嫁妆。该电视机由商家直接送货到家里,未曾拆开包装查看。直到女儿出嫁日安装使用该台电视机观看时,却发现屏幕左上角有一道长约10厘米的裂痕,关机则不显现。李先生感觉有点冤枉,便联系该商店,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更换一台相同款式的电视机。商家认为电视机已经售出了,尚不清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声称要与厂家协调后才能给出答复,让李先生回家等候。此后,李先生曾多次找商家协商,但都没能给出明确答复。无奈之下,李先生遂向石鼓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忙维权为其讨回一个公道。

  该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很快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该电器商店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知该品牌电视机的厂家代表到场,现场组织了消费者、经销商、厂家三方一起调解。该所消费维权调解工作人员向三方学习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条文规定,明晰三方的权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该所调解工作人员的细致释法和耐心的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该电视机的厂家当场同意为消费者李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全新电视机。至此,该宗消费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作者: 陈訿請    时间: 2015-3-27 14:43
赞一个,好一个石鼓工商所
作者: 才哥    时间: 2015-3-28 23:49
很换就好,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3-29 00:03
这么好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3-29 00:03
这么好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3-29 00:28
赞一个
作者: 酒帝    时间: 2015-3-29 02:17
还可以
作者: 梁永辉    时间: 2015-3-29 07:13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鼓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消费纠纷案,为高州市石鼓镇的消费者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作者: 梁永辉    时间: 2015-3-29 07:13
真的是好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5-9-24 22:11
帮顶。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9-24 22:18
支持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9-24 22:18
没说清楚因有,说得不清不楚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9-24 22:18
没说清楚因有,说得不清不楚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9-24 22:19
买到坏电视剧了还是买到假货了?
作者: 小蜜    时间: 2015-9-24 22:30
质量问题,不超过7天,不是人为,理应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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