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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交警一大队    时间: 2013-3-20 16:28
标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二年  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 长:陈德铭
主 任:张  平
部 长:孟建柱
部 长:周生贤
2012年12月27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2.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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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贫下中农    时间: 2013-3-20 16:56
感谢楼主的发帖,请问如果一家庭主妇买了一台新小汽车,用了10年只驶3万公里是否要强制报废?
作者: 南宮亦馨    时间: 2013-3-20 19:53
路过,了解一下
作者: 乐于助人    时间: 2013-3-20 21:59
南宮亦馨 发表于 2013-3-20 19:53
路过,了解一下


作者: 马死落地行    时间: 2013-3-21 00:14
规定是定死的,人是活的,执行时应以实际情况而定,人性化些好!
作者: 用心凝望    时间: 2013-3-21 00:34
最好听下民众意见
作者: 人之初    时间: 2013-3-21 01:07
不能总是强令,有些车检测后还可用的理应延长报废期限.
作者: 烂泥糊壁    时间: 2013-3-21 01:12
谢谢交警叔叔的提醒,让我们学习了很多以前不懂的东西。你们办事越来越人性化,赞。
作者: 烂泥糊壁    时间: 2013-3-21 01:12
谢谢交警叔叔的提醒,让我们学习了很多以前不懂的东西。你们办事越来越人性化,赞。
作者: 小向    时间: 2013-3-25 16:05
感谢楼主的发帖,请问如果一家庭主妇买了一台新小汽车,用了10年只驶3万公里是否要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规定》是指有三个年审周期没有去年审的机动车,就会被告强制报废。所以,如果按时年审,车辆就不会被强制报废。
作者: 一些事一些情    时间: 2013-3-27 13:16
我的爱车天天帮它洗澡,时时刻刻探身的,生命力还很顽强的,你叫我如何的去与它割爱。。。
作者: 林晓林    时间: 2013-4-2 06:32
按照车况报废较为合理
作者: 欧仔    时间: 2013-4-3 16:20
林晓林 发表于 2013-4-2 06:32
按照车况报废较为合理

你的大阳呢
作者: 蓝天白云    时间: 2013-6-23 16:36
还是单车好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5-29 10:17
尊敬的交警同志,为了民众的安全,你辛苦了!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5-29 10:18
尊敬的交警同志,为了民众的安全,你辛苦了!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5-31 11:22
交警同志,你为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辛苦你们为此做的一切工作了!感谢你!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4 23:35
好!!!!!!
作者: 将的放车    时间: 2015-6-15 01:08
辛苦!辛苦!!!












黄冈房产网
作者: 空白式丶    时间: 2015-6-15 01:12
不是 把!


作者: 空白式丶    时间: 2015-6-15 01:12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16 20:12
交警同志辛苦了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6-17 23:14
交警同志,人民道路上的安全保护神!我敬佩你。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18 19:58
敬礼时有一种感人肺腑的情, 指挥时有一种沉稳练达的魂, 站岗时有一种英姿挺拔的俊。 交警啊交警,人民的交警 你守护着人们的安全, 你用忠诚诠释着平安。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21 20:13
提起交警,我们都再也熟悉不过了,车水马龙的街道上,每天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无论在烈日下,还是在风雨交加的夜晚,他们好像不知疲倦。夏天的太阳晒黑了他们的皮肤,冬天的寒风吹裂了他们的嘴唇,但他们的动作依然是那样的潇洒,依然一丝不苟地执行着任务,让城市交通秩序井然,他们就是我们城市街头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这些用“伟大”形容不了,但也许他们身体很虚弱,但总以精神饱满的样子出现在我们眼前,也许他们不够帅,她们不够美,但在我们面前展现的是威武的身姿。他们普通、平凡,却也伟大,令人敬佩。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23 22:20
深情守候城市脉搏,力保道路安全畅通; 汗水换来万家温馨,奉献造就无悔人生;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6-26 11:37
人性化执行吧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6-28 19:33
交警同志!群众有你倍感安全!因你是马路上的安全天使!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6-29 23:36
严格执行好处多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7-4 22:13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开车行驶在畅通无阻的马路上的时候,当你和亲朋手挽 手在街道散步的时候,当你在家中在学校在单位享受幸福的时候,你是否认识到 这一切都归功于他们——辛勤又无私的交警同志呢?
作者: 空白式丶    时间: 2015-7-4 22:17
支持支持
作者: 空白式丶    时间: 2015-7-4 22:18
支持
作者: 幸运有你    时间: 2015-7-11 23:30
谢谢你!交警!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7-14 18:42
报废车辆一定严禁上路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7-14 18:43
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大
作者: 渔民    时间: 2015-7-14 18:44
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7-15 20:26
2015年7月15日,可以说是茂名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黑的暗日子!茂南4死几伤、化州二死……。悲哉!愿逝者走好!     交警叔叔们,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的安全运行的监管方面任重而道远啊!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7-24 14:46
学习过了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7-30 17:10
知道了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7-30 17:10
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
作者: 艳姐    时间: 2015-8-5 15:12
我想要深入了解下
作者: 人走茶凉    时间: 2015-8-8 16:21
咁纸噶??
作者: 好朋友    时间: 2015-8-8 21:49
支持
作者: 无心无肺    时间: 2015-8-9 13:23
我就是来逛逛论坛
作者: 来自远方的他    时间: 2015-8-10 00:18
知道了
作者: 来自远方的他    时间: 2015-8-10 00:18
顶上去
作者: 相约一滩晒太阳    时间: 2015-8-10 17:14
关注茂名民生才能改善茂名的环境
作者: 爱我情别走    时间: 2015-8-12 14:39
也是那么一回事吧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2 15:17
关注社会,关注民生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2 15:17
点赞一个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8-12 15:17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作者: 一玖玖伍    时间: 2015-8-12 22:41
顶起  让更多人看到
作者: 一玖玖伍    时间: 2015-8-1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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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玖玖伍    时间: 2015-8-1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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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玖玖伍    时间: 2015-8-12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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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8-13 13:32
知道了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8-13 13:33
我的车还好新
作者: 消失的刺猬    时间: 2015-8-13 17:37
又过来逛逛媒体网
作者: 消失的刺猬    时间: 2015-8-13 17:37
神了个奇了
作者: 迩丶只是记忆    时间: 2015-8-14 15:05
关注民生,关注身边发生的各种大事小事,从自己做起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5 01:38
路过关注一下
作者: 清爽一夏    时间: 2015-8-15 16:39
甘纸噶?多点了解下。,,,
作者: 紫冰    时间: 2015-8-15 16:43
媒体网更新速度好快
作者: 牛逼闪闪    时间: 2015-8-15 16:59
哈哈,好多爆料啊,希望茂名能渐渐好起来
作者: 飘零天涯    时间: 2015-8-15 17:34
媒体网给力啊!必须得坚持爆料!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19:51
学习了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19:51
了解过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19:52
知道了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19:52
顶上去
作者: 天堂不寂寞    时间: 2015-8-16 20:55
哈哈,好多爆料啊,希望茂名能渐渐好起来
作者: 相识是偶然    时间: 2015-8-17 10:37
明白了
作者: 相识是偶然    时间: 2015-8-17 10:38
赞一个
作者: 相识是偶然    时间: 2015-8-17 10:38
顶起来
作者: 好热闹的地方    时间: 2015-8-17 12:39
知道
作者: 好热闹的地方    时间: 2015-8-17 12:39
明白了
作者: 好热闹的地方    时间: 2015-8-17 12:40
顶一顶
作者: 好热闹的地方    时间: 2015-8-17 12:40
关注一下
作者: 原封店长    时间: 2015-8-17 12:42
有点了解状况了。。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4:45
严格执行好处多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4:45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4:45
严格执行好处多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4:45
顶一顶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8-17 15:21
这样可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8-18 00:30
有公告就好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8-18 00:30
赞一个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8-18 00:30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作者: 无所畏惧    时间: 2015-8-18 19:55
关注民生,关注身边发生的各种大事小事,从自己做起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9 11:27
好事的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9 11:27
支持下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9 11:27
赞一个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9 11:27
顶起来
作者: 外地人    时间: 2015-8-1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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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捞佬城    时间: 2015-8-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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