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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违规施工,草菅人命。法院应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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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8-28 14:29

正文摘要:

    2011年10月18日,易均法在油城二路撞上了在建的路灯底座,抢救无效身亡。市政公司没有围蔽施工应负起责任。施工方没有围蔽施工,没有提前放警示标志,造成易均法死亡的悲剧。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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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二鸟 发表于 2015-9-19 16:42
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回家拿钱捧个钱场。
易先生 发表于 2013-8-31 10:13
命运~ 发表于 2013-8-30 21:39
把公路局告上法院才能做主

打官司了,法院还没判
命运~ 发表于 2013-8-30 21:39
把公路局告上法院才能做主
易先生 发表于 2013-8-30 12:56
路遥 发表于 2013-8-30 12:00
出了人命,相关责任部门不应该推卸责任。

现在相关部门是推卸责任,打官司
路遥 发表于 2013-8-30 12:00
出了人命,相关责任部门不应该推卸责任。
易先生 发表于 2013-8-29 12:08
思想发动机 发表于 2013-8-28 15:01
应该追究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其家属抚恤,否则会死不瞑目。

社会的黑暗
长眠的种子 发表于 2013-8-29 11:22
帮顶
萧峰 发表于 2013-8-28 17:41
道友请留步 发表于 2013-8-28 16:10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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