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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温新才犯受贿罪获刑七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忌    时间: 2017-4-23 09:00
标题: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温新才犯受贿罪获刑七年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温新才因犯受贿罪,近日被肇庆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温新才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14033.57元、美元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肇庆市中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温新才于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韶关市安监局”)局长、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韶关市劳保局”)局长、韶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韶关市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281.403357万元、美元1万元。

温新才的六宗罪:
1、在韶关市劳保局工程建设方面和人员调动入编方面为王某川提供帮助收其贿赂人民币132.6447万元;

2、为方某清的侄女方某的调动入编提供帮助收其贿赂人民币10万元;

3、数次提拔罗某群并收其贿赂人民币50.174188万元;

4、在韶关市安监局办公楼装修工程中关照乳源瑶族自治县振华建筑装修工程部实际控制人郑某并收受贿赂人民币25万元;

5、为其下属刘某根的任职和提拔提供关照收受刘某根为其位于韶关市碧桂园别墅购买的中央空调和罗汉松两棵共人民币18.84万元;

6、为平安养老保险广东分公司在韶关市的城镇职工大额医保业务提供关照并收受贿款美元1万元、人民币44.744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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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7-4-24 00:59
判得也太轻了
作者: 认识你真好    时间: 2017-4-24 06:30
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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