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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不为罪的法理:配合丈夫性行为是义务,无论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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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3-22 17:57

正文摘要:

权利可以不用,但义务必须履行。 界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涉嫌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就决定了,丈夫偶尔轻微“用强”,无关紧要 ...

回复

杨子颖 发表于 2020-3-30 11:27
女性是受害者
吴凤丹 发表于 2020-3-29 19:15
已伤害感情
风雨同路小龚 发表于 2020-3-27 14:17
怎么这样的事也有?
吴凤丹 发表于 2020-3-27 11:14
伤害人之心
杨子颖 发表于 2020-3-25 14:50
违背本人意愿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吴凤丹 发表于 2020-3-25 10:24
不构成犯罪,可已伤害了人心
吴凤丹 发表于 2020-3-23 11:31
已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严肃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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