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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朱国瑜被控犯了诽谤罪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朱国瑜    时间: 2015-7-23 23:05
标题: 朱国瑜被控犯了诽谤罪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帖最后由 朱国瑜 于 2015-7-23 23:07 编辑

    今天下午超时许久才开始的宣判,惊现两大怪:一是可以容纳百人旁听的第一审判庭,居然整齐划一地空出了一半的座位,前三次都超额参加旁听的黑老大方,这次竟然一个人也不来了;二是在法官代茂名中院宣读完毕劳承全的终审裁定书之后,事后声称今早10点已到了茂名市区的劳承全和古金辉才匆忙赶到,而李懂始终不见出现。
    对这次黑老大方、李懂、2个“死磕律师”的齐齐缺席,唯有一种理由可以解释,那就是这些人早就知道了终审的结果。
    极其严峻和非查清不可的问题是,究竟是谁提前向这些人泄露了审判机密?
    由黑老大派专人和专车送到茂名市区、视庄严的法庭为菜市场的劳承全、古金辉,不仅大声责怪法官不及时通知他俩到庭,还高声说坚决不服终审裁定。已被高州法院在网上公布为“老赖”、一直被受害人控告在1994年11月用假房产证诈骗了其15.5万元的古金辉,始终不改有恃无恐而极其嚣张的气焰。
    与原高州市纪委正副书记谭天柱、李广一样不见棺材不流泪的劳承全,在庭上振振有词地说,梁起的高州市公安局给他们出具了压根没有贪污的调查结论,高州市地税局也给他们出具了根本没有偷逃税款的书面结论。
    在庭上说直到昨天才将这两份结论交给茂名中院的劳承全和古金辉,异口同声气愤地说中院的相关法官从来没有见过他们
    制作日期均为本月3日的3份终审刑事裁定书,一致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处理正确,本院依法应予维持;一致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古今中外,邪不胜正。至此,被我实名举报严重涉嫌了多宗刑事犯罪的高州刘汉曾仕权和李懂、劳承全、古金辉等绿头苍蝇,其妄图令保护伞动用司法国家机器一举置我于死地的阴谋,已经彻底破产,其不惜代价投入的黑金和贪腐资金,又已经打了水漂。
    在舍命地为母申冤、实名举报、为民除害、为民请命的万里长征途中,因此而已经九死一生、意志比钻石还要坚硬的朱国瑜,绝对是胜不骄、败不馁的!


附1,劳承全的刑事裁定书:





附2,古金辉的刑事裁定书(扫描少了1页):





附3,李懂的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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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画尽意在    时间: 2015-7-23 23:09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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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完善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3 23:17
有时法律帮坏人的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3 23:18
自古以来邪不胜正,希望胜诉。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7-23 23:27
求真相
作者: 风云晕    时间: 2015-7-23 23:29
有证据就有希望
作者: 2779676996    时间: 2015-7-23 23:31
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佩服你
作者: 画尽意在    时间: 2015-7-23 23:33
佩服你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7-23 23:37
邪不能胜正
作者: 唱一曲☆暖心    时间: 2015-7-23 23:39
邪不胜正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3 23:40
邪不胜正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3 23:40
社会还是有正义的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3 23:40
继续坚持
作者: 桃桃姐    时间: 2015-7-23 23:41
争取讨回公道
作者: 高州方    时间: 2015-7-23 23:42
邪不胜正…………
作者: 我行我素    时间: 2015-7-23 23:42
维权艰难啊!
作者: 高州方    时间: 2015-7-23 23:42
不完善的法律成就坏人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3 23:43
    古今中外,邪不胜正。至此,被我实名举报严重涉嫌了多宗刑事犯罪的高州刘汉曾仕权和李懂、劳承全、古金辉等绿头苍蝇,其妄图令保护伞动用司法国家机器一举置我于死地的阴谋,已经彻底破产,其不惜代价投入的黑金和贪腐资金,又已经打了水漂。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3 23:44
舍命地为母申冤、实名举报、为民除害、为民请命的万里长征途中,因此而已经九死一生、意志比钻石还要坚硬的朱国瑜,绝对是胜不骄、败不馁的!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3 23:44
舍命地为母申冤、实名举报、为民除害、为民请命的万里长征途中,因此而已经九死一生、意志比钻石还要坚硬的朱国瑜,绝对是胜不骄、败不馁的!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3 23:44
舍命地为母申冤、实名举报、为民除害、为民请命的万里长征途中,因此而已经九死一生、意志比钻石还要坚硬的朱国瑜,绝对是胜不骄、败不馁的!
作者: 永远微笑    时间: 2015-7-24 00:04
自古以来邪不胜正,希望胜诉。
作者: 永远微笑    时间: 2015-7-24 00:07
好人总会有好报的,坏人后都会得到应有惩罚的
作者: 7034    时间: 2015-7-24 06:58
加油,一颗勇敢无畏的心令人敬偑,你就是我们的骄傲。
作者: 我瞬间笑尿了    时间: 2015-7-24 10:19
邪不胜正
作者: 阳光下    时间: 2015-7-24 22:56
有结果了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22:58
看过此帖,得出一个结论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23:02
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来就没有邪得以胜正,更加坚定地让群众效仿朱国瑜先生的英勇不畏强权,冒着生命力挽狂澜,匡扶正义,有如一把利剑,深深插入邪恶势力当中,真不愧是反腐英雄朱国瑜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23:02
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来就没有邪得以胜正,更加坚定地让群众效仿朱国瑜先生的英勇不畏强权,冒着生命力挽狂澜,匡扶正义,有如一把利剑,深深插入邪恶势力当中,真不愧是反腐英雄朱国瑜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23:02
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来就没有邪得以胜正,更加坚定地让群众效仿朱国瑜先生的英勇不畏强权,冒着生命力挽狂澜,匡扶正义,有如一把利剑,深深插入邪恶势力当中,真不愧是反腐英雄朱国瑜
作者: 弹指之间    时间: 2015-7-24 23:03
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来就没有邪得以胜正,更加坚定地让群众效仿朱国瑜先生的英勇不畏强权,冒着生命力挽狂澜,匡扶正义,有如一把利剑,深深插入邪恶势力当中,真不愧是反腐英雄朱国瑜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7-24 23:04
法律是讲证据的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4 23:06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7-24 23:10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作者: 一廉幽梦    时间: 2015-7-24 23:37
在舍命地为母申冤、实名举报、为民除害、为民请命的万里长征途中,你已经过九死一生、意志比钻石还要坚硬的朱国瑜,绝对是胜不骄、败不馁的!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4 23:40
恶人自有恶人磨的,会胜诉的
作者: 一廉幽梦    时间: 2015-7-24 23:40
我们大家肯定你,支持你。相信你是不会被打倒的。相信正义的力量。

作者: 故乡情深    时间: 2015-7-25 00:02
法制不完善,希望早日洗刷冤屈。
作者: 新青年    时间: 2015-7-25 00:03
邪不能勝正
作者: 三角仔    时间: 2015-7-25 00:04
讲证据的
作者: 红杏出墙    时间: 2015-7-25 00:04
黑的说不白,白的不会说成黑,法律系公正的
作者: 永远微笑    时间: 2015-7-25 00:04
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 美丽人生    时间: 2015-7-25 08:14
有些法规还有漏洞
作者: 我瞬间笑尿了    时间: 2015-7-25 08:30
证据确足 怕什么

作者: 梦飞翔    时间: 2015-7-25 09:43
再上诉,
作者: 消失的刺猬    时间: 2015-8-1 17:47
社会百态,真系乜噶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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