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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一律入刑,期待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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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9-3 06:18

正文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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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洗净铅华 发表于 2015-9-6 15:54
顶下楼猪
阳光洗净铅华 发表于 2015-9-6 15:18
支持一下楼主
酒壶已空 发表于 2015-9-3 13:50
天下无贼,和谐相处
老彭 发表于 2015-9-3 06:25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老彭 发表于 2015-9-3 06:24
应该这样。没有买,就不会有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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