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石鼓一位柯姓朋友一台价值几万元的9.6米的中型小货车,出了小事故,交警拖车到茂名站前五路某汽车修改厂修理,但修理厂居然没有经过车主同意,私下把车卖给回收公司。还说“你台车无卖留佢做乜嘢呀,阻住我做生意!”后来说车出过事故,只卖了3000元,说还给车主3000元。
于是车主再一次到修理厂讨说法,厂方负责人开始不肯赔偿,一再争论后讲赔偿金额提高到18000元。车主并没有答应,车主认为不值这个价钱,而且居然连车牌都没有给回来。车主咨询过法律朋友,说这种是盗窃行为,具体结果有待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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