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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了10年之久的车辆保管费进了谁的口袋? [打印本页]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5 12:43
标题: 收了10年之久的车辆保管费进了谁的口袋?
       之所以全市保管站关停缘起与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真是人神共愤呀!
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
       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我们建议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说 “No!”同时应该追缴非法所得。还之于民。不能让茂名多一笔糊涂账。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5-1-5 12:44
糊涂账
作者: 茂名飞仔    时间: 2015-1-5 12:47
这钱去银行了吧……
作者: 无端端    时间: 2015-1-5 14:07
给员工 发工资啊  
作者: 互助协会    时间: 2015-1-5 14:13
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
作者: 互助协会    时间: 2015-1-5 14:13
还之于民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5 16:18
江海多鱼 发表于 2015-1-5 12:44
糊涂账

哎哎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5 16:19
茂名飞仔 发表于 2015-1-5 12:47
这钱去银行了吧……

不知道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5 16:19
马后炮 发表于 2015-1-5 13:03
收费应该明了,用途更应明了

应该弄清楚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5 16:19
互助协会 发表于 2015-1-5 14:13
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

这个支持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1-5 18:26
小金库吧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1-5 18:26
不奇怪
作者: 牵手一生    时间: 2015-1-6 20:38
焰火爆发 发表于 2015-1-5 18:26
小金库吧

呵呵
作者: 富二代    时间: 2015-1-7 06:34
不能让茂名多一笔糊涂账。
作者: 富二代    时间: 2015-1-7 06:34
还之于民
作者: 富二代    时间: 2015-1-7 13:43
不知道,不关我事
作者: 寻找那一丝柔情    时间: 2015-8-27 16:19
楼猪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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