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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废品回收商注意:回收盗窃到的电缆等物品是会犯法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如    时间: 2019-9-8 23:50
标题: 废品回收商注意:回收盗窃到的电缆等物品是会犯法的……
       大大小小的废品回收站遍布各城镇,不得不说其对方便群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物资再循环利用,变废为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合法经营固然是利国利民,而违法经营则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像以下这起隐瞒犯罪所得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了解……






       陈某甲像以往一样,盗窃到电缆等物品后,习惯性地销赃到梁某某、柯某某所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梁某某、柯某某明知道陈某甲带来销售的电缆可疑的情况下,依然予以回收。该案中梁某某、柯某某在觉得物品可疑的情况下,不问来历,放任收购,虽然他们获利金额(约200元至500元)不大,却对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第一项规定“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由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是不得作为旧货经营的。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梁某某、柯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意识淡薄、为图小利而以类似梁某某、柯某某这种运营模式进行废品回收,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营者不在少数。如今,梁某某、柯某某已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他们这种现象,却给人们留下许多思考。有句公益广告宣传用语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广告语往往用作对动物保护方面,用在梁某某、柯某某身上亦恰当不过。如果没有他们收赃的行为,陈某甲等人所盗窃的赃物便没有了着落点。犯罪念头无从泛起,源头犯罪必然随之减少,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方能得到保障。




       在此,检察君也提醒广大废品回收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合法经营,共同守护法治、健康的经营环境,切莫让废品回收站沦为犯罪的温床。(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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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9 06:36
开废品站的老板要注意了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9 06:36
开废品站的老板要注意了
作者: 莲花    时间: 2019-9-9 09:14
废品站注意了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9-9 09:43
回收商要注意啦
作者: 玲玲    时间: 2019-9-9 13:20
废品回收的要注意了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10 06:53
不能乱收购,助长违法犯罪份子的野心
作者: 风雨同路小龚    时间: 2019-9-10 09:04
回收站的老板看好了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9-9-10 09:49
做什么买卖也得守法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9-9-10 12:17
要注意了,有些废品不能乱收的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11 06:36
不能助长犯罪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9-13 11:37
违法必究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14 07:03
小心回收了哦,把做违法犯罪的事
作者: 杨子颖    时间: 2019-9-15 06:56
仔细辨别回收吧
作者: 吴凤丹    时间: 2019-10-2 15:25
严惩犯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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