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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州一男子卖掉女友儿子 获有期徒刑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啦啦啦咕 时间: 2015-9-8 11:28
标题: 高州一男子卖掉女友儿子 获有期徒刑5年!
高州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女,但男子外出打工后,女友又与他人同居并怀孕,而该男子一气之下竟将女友与他人同居生育的儿子出卖。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刁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刁某某与刘某某于2009年间相识,后双方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女。2014年年初,刁某某外出深圳务工,刘某某携女与马贵镇男子李某某同居生活至怀孕。2014年10月,被告人刁某某知晓情况后,寻至李某某家中将刘某某及女儿带回,后因刘某某已近临产期,刁某某将刘某某带至高州市潘州街道某出租屋居住。2015年1月19日,刘某某到医院生下一男婴,刁某某胁迫刘某某要把产下的男婴卖掉。2015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刁某某经梁某、吴某群、李某芳(均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以65180元将男婴卖给赖某某夫妇收养。案发后,被拐男婴已由收养人送交公安机关。
“我和她(刘某某)曾经同居并育有一女孩,2014年,我因与她闹矛盾便外出打工了。后来,我得知她和他人同居并怀孕,十分气愤,于是就将她的儿子卖掉换钱作为自己的经济补偿。”在法庭上,刁某某如是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脸上充满悔意。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刁某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被告人归案后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8 12:58
复习女孩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8 12:59
复习女人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9-8 13:02
复习女人,心窄男人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9-8 13:40
关注一下
作者: 好地方 时间: 2015-9-8 13:40
乱七八糟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9-8 15:28
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9-8 15:28
已构成贩卖儿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9-8 18:09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9-8 18:19
广告位,,坐下看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9-8 18:22
是爷们的娘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作者: 农民工 时间: 2015-9-8 22:02
也是醉了
作者: 农民工 时间: 2015-9-8 22:02
此等人渣
作者: 有时清醒 时间: 2015-9-9 00:46
无法律
作者: 丰行天下 时间: 2015-9-9 00:54
渣男,该死!
作者: 隔壁家林叔叔 时间: 2015-9-9 01:58
这关系太复杂了吧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9 10:35
怎么说也是个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作者: 月季花 时间: 2015-9-9 10:36
大人的恩怨不要落到孩子的身上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9-9 10:39
关注一下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9-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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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奋妞 时间: 2015-10-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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