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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约两个朋友“共享”女友 涉聚众淫乱获刑(图) [打印本页]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11-5 06:27
标题: 男子约两个朋友“共享”女友 涉聚众淫乱获刑(图)
男子约两个朋友“共享”女友 涉聚众淫乱获刑(图)
www.zj.xinhuanet.com2015年11月04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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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资料图

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 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 件,这名“共享”女友的男子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4年,出生于1998年的女孩小芸经人介绍,与大她4岁的孙某相识。2014年11月20日,孙某通过QQ与小芸联系,并约定当晚在镇江新区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当晚,孙某登记入住后,遂将与小芸相约开房的情况告知朋友田某和李某,言明对方均可与小芸发生性关系。

当晚10时许,小芸依约来到酒店房间,发现不只孙某一人,但没有离开。孙某、田某和李某按约定顺序先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时,其他两人均在房间内。

事后,小芸父亲发现女儿精神恍惚,询问得知小芸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以为女儿和孙某谈朋友,便没在意,将小芸送至医院检查。小芸经诊断是患上了抑郁症。

后小芸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将与孙某、田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全部告诉父母。

今年1月下旬,小芸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星期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组织田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店先后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他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本案量刑情节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田某、李某也因聚众淫乱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化姓)(通讯员兴园 记者林清智)


作者: 晒冷    时间: 2015-11-5 08:32
这个.....被强奸的吧?
作者: 晒冷    时间: 2015-11-5 08:32
自愿留下来?
作者: 晒冷    时间: 2015-11-5 08:32
自愿留下还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晒冷    时间: 2015-11-5 08:32
也是变态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11-5 10:50
女孩真可怜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11-5 10:51
抑郁症好惨。女孩怎么也没反抗?
作者: 超拼搏    时间: 2015-11-5 10:51
交友不慎,谨慎交友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5-11-5 19:45
我没什么话说,反正支持媒体网,跟着杨总就对了。
作者: 花落谁家    时间: 2015-11-5 20:09
很恶心,这女孩是不是有点问题啊
作者: 蛋哒彤    时间: 2015-11-6 00:12
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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