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志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二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茂名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会议指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促进我市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计划,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抓好诚信典型挖掘和树立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会议认为,《管理规定》作为市政府201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和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通过立法的手段,建立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管理,解决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管理规定》共分六章四十条,明确了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对设置准则、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做好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等有关工作,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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