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涉案珍贵动物制品系穿山甲鳞片,涉案交易数量累计达23余吨,共18名被告人站上被告席。据悉,该案是浙江省目前侦破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案件,也是今年以来全国查获涉案数量最多的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年初,被告人姚某、王某和蔡某(在逃)等人商议,由蔡某从非洲尼日利亚收集穿山甲鱗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王某负责收货、销售。约定蔡某占70%股份,姚某和王某各占15%股份。 2018年11月初,被告人姚某、王某将蔡某从尼曰利亚处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被告人袁某、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6吨,分为长片跟圆片,价值人民币约3200万元。被告人袁某、张某明知该穿山甲鱗片为走私入境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予以收购并出售。
2019年4月底,通过同样途径和方法,被告人袁某、张某又从姚某、王某处收购涉案穿山甲鳞片约7吨,价值人民币约3733.33万元。 2019年10月,蔡某在尼日利亚釆购10余吨穿山甲鳞片,用姜片装入货柜作为掩饰,安排装柜运至韩国后再走私入境。其走私入境的行为分别与蔡某霖(在逃)、被告人张某海、陈某辉为首的走私团伙进行分工合作,其中蔡某霖所在的团伙负责安排走私船舶,被告人张某海为首的团伙负责联系码头、安排组织卸货,被告人陈某辉为首的团伙负责安排码头至国内货仓的陆路运输。 具体流程如下:走私货船运货至长江口,被告人张某海向蔡某霖指定的账户支付每柜25万元的保证金,等走私船舶靠岸卸货后,张某海即收到退回的保证金及每柜16万元的卸货费。货柜卸货之后即由被告人陈某辉安排的物流车辆运至货主指定地点卸货。2019年10月14曰,吴某等7名涉案被告人(均为船员)驾驶涉案三无货船前往韩国装运1个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及44个装有冻品的冷冻柜直接走私入境,于2019年10月29日凌晨驶入长江口后,在被告人汤某经营的非设关地码头靠泊卸货。现场由被告人张某海等人安排指挥物流车辆接载走私货柜后运走,其中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卸至被告人张某依驾驶的货车,由被告人张某依于2019年10月29曰下午运至温州市瓯海区一托运部交付给被告人姚某、王某,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
现场查扣穿山甲鱗片总计306包,该批穿山甲有3吨准备于当天运往广西玉林,贩卖给被告人袁某等人。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306包穿山甲鳞片共重10.65吨,全部属于树穿山甲的鱗片,树穿山甲列入(CITES)附录I物种,价值人民币1.135亿余元。
法庭上,除第四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外,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姚某、王某等人在庭上表示,对犯罪数量、鉴定金额有异议,认为数量和估价均过高。 截至发稿时,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源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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