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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没看错
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我们就是要跟黑恶势力
抗争到底
5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并通报了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向3名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人共发放奖励金50万,其中2名各20万,1名10万。
三名群众戴着“熊猫面具”现场领奖
给他们点赞!
出台奖励办法本月起实施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广东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于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进行严格保密。
需具备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举报途径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三种举报途径,以及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的举报方式。
一是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二是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三是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扫黑除恶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茂名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警讯、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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