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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将至,我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经商者,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不要销售、燃放孔明灯。据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春节期间收缴了150多个孔明灯,制止了多起放孔明灯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春节期间收缴150多个孔明灯
春节期间,有市民向警方反映在夜幕降临时发现油城上空随意飘荡着一些孔明灯,不少市民感到担忧。为及时整治辖区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治安隐患,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从2月7日(除夕)至今,高新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大力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并与茂名石化公司保卫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投入500多人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强了企业生产区域、小东江两岸、体育中心、新湖公园、官渡桥、永久桥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控,及时教育制止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收缴孔明灯150多盏,制止放飞行为5起,没有发现孔明灯落入茂名石化公司等重点要害部位,也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取得了较好的行动效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令,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放孔明灯隐患极大,警方零容忍
据了解,孔明灯是可携带火种长时间、高温度、远距离飞行的物体,一旦飘到空中,便化作漫天失控的“火种”,一旦落入工厂、危化企业、塑料大棚、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仓库、住宅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将对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茂名石化公司等单位造成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市政府去年已发出《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在市区(含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以及茂名石化公司(含炼油厂、乙烯厂)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高新公安分局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问题,坚决对孔明灯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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