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1600|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百态] 广东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 男孩16岁女孩14岁

[复制链接]
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27 17: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网上流传一个微信和视频,是关于吴川吴阳镇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男孩子16岁,女孩子14岁。经多方确认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为了保护这一对未成年人,本报(湛江日报)不想过多的报导及从伦理方面来论说这件事情,仅想就此事作法律及心理方面的一些探讨,希望可以给读者提供一些有正面价值的东西。
法律:这是一桩无效婚姻
就此事记者于26日采访了“全国模范法官”林保南,林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男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第十条,男女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一桩无效的婚姻,这桩婚姻不被法律所认可及保护。由于双方年龄太小,也不能算是一桩事实婚姻。而且,如果这个女孩子,还差一天不满14周岁,如果上双方发生性行为,尽管是由于自愿,但是男孩子都涉嫌强奸。
心理专家:家长应该好好学习
26日,记者采访了可心园心理咨询工作室李雅君副教授。她表示,两个初中生的心智、生理都还没有发展成熟,过早地进入婚姻殿堂,的确不太妥当。青少年时期是一生当中最美好的学习阶段,在这阶段当中应该用于学习许多对个人成长很有意义的事情,太多太多有价值的东西对个人成长得更美好的东西要学习,例如价值观和性格完善等等,应该在合适的年龄段做合适的事情。而这一些家长都没有给予很好的指导,这个事情家长占有八成的责任,首先家长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引导孩子怎么去提升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能力,指导孩子在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6-5-27 18:00 | 只看该作者
咁都得,两个都没成年咯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6-5-27 18:03 | 只看该作者
俩个都还小呀,都不知那父母是怎么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6-5-27 18:03 | 只看该作者
上论坛看贴,顶贴已成为我的一种习惯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6-5-27 18:04 | 只看该作者
上网就上茂名媒体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6-5-27 18:04 | 只看该作者
媒体网新闻多,常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彼此相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6-5-27 18:1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孩太过早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彼此相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6-5-27 18:13 | 只看该作者
连自己都还没方养活,就结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04

帖子

2021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316 小时
最后登录
2017-2-18
注册时间
2014-2-12
积分
2021
金钱
924
9#
发表于 2016-5-27 18:47 | 只看该作者
无法无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6-5-23
积分
0
金钱
10#
发表于 2016-5-27 20:3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语,未成年就结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小黑屋|茂名论坛|茂名人|Archiver|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茂名市展翅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5-26 05:18 , Processed in 0.563698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