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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 还有哪些情况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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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5: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 还有哪些情况算工伤?
2014年09月01日
据光明网,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而由于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连日来,这则“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的解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焦点,并引发各方热议。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反复强调,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等情况首先要满足一点就是“合理”。同理,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

“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等提法着实狠抓眼球,而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得解释更让此次在9月1日施行的这个《规定》令人期待。
上下班是不可能直奔主题的,难免顺道办些诸如买菜之类的私事儿,那么,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这一点尽管没有多少法律适用上的疑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继而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却不胜枚举。究其根源在于,即便是2010年再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将“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本意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何为“必经路途”和“必要时间”?从常理来说存在极大的争议,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而从法理来说表述极不严谨,由此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不仅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且在相关工伤界定及赔偿裁定上形成障碍。
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告诉记者,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特殊用工关系谁来担责?答案: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同时,劳动关系处理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往往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到底在为谁工作,特别是一些劳务派遣的情况。《规定》第三条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比较特殊的用工情况进行列举,明确了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5类用工情况明确担责单位:
1.双重劳动关系担责单位: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
2.劳务派遣担责单位:派遣单位
3.单位指派担责单位:指派单位
4.用工单位违法转包担责单位:用工单位
5.个人挂靠担责单位:被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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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 19:5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员工来说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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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00: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有待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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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4: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员工安全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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