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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部分驾驶员误收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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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部分驾驶员误收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的情况说明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对在本记分周期内被扣6分及以上记录的重点驾驶员统一发送安全提示短信,提醒重点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统一发送短信后,有部分驾驶员向我支队反映,自己并没有违法扣分记录,为何收到被扣分的提示短信。我支队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8日晚,部分驾驶人收到的交通安全提示短信,是由交警部门通过车管所驾驶员数据库筛选后,利用122互联网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发送的,有部分驾驶员误收提示短信的原因主要有:1、部分驾驶员把自己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其他驾驶员作为驾照的联系方式。2、部分驾驶员考取驾照时填报的是亲朋戚友的手机号码并非本人手机号。3、驾驶员更换手机号码后,没有及时到车管所变更,旧手机号码被营运商回收后提供给新用户使用,导致新用户接收到旧用户的提示短信。
    二、对误收短信造成不便,请广大驾驶员谅解。希望驾驶员能及时核实更正本人的联系方式,特别是已经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别人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的驾驶员,请及时到车管所核实更正,确保自己的手机能收到交警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息。交警车管部门也将在办理驾驶员业务时,加强对驾驶员联系方式的核查。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特此说明。感谢广大驾驶员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广大驾驶员对我们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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