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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见闻] 广东恩平一男子假扮警察,要挟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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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2-1 21: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恩平一男子假冒人民警察,以查处卖淫为由相要挟,与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三次,事后两次通过手机微信索取钱财。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招摇撞骗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铭有期徒刑六个月。







嫌疑人梁某铭受审




        经警方审理查明,2018年7月上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梁某铭驾驶一辆小汽车,并随身携带手铐一副,行驶到恩平市恩城南镇路的一栋楼下,见被害人闵某站在路边招嫖,遂产生冒充警察“扫黄”以对其进行骗色的歹念。




        梁某铭先佯装嫖客上前与其交涉并初步达成嫖娼意向,随后两人来到楼上某处房间内准备进行性交易。这时梁某铭掏出手铐并假称是人民警察,讹诈受害人“要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以查处其卖淫行为”。闵某以为答应对方要求,便可逃避处罚。随后,在该房屋内两人发生性关系一次,事后两人相互加为微信好友。同月13日、20日两天,被告人梁某铭两次微信联系闵某,以查处卖淫相要挟,在上述房间再与闵某发生性关系各一次,并两次通过微信向受害人闵某索取钱财220元。事后,闵某越想越不对头,怀疑对方身份并向警方报案。




        7月24日,被告人梁某铭在恩平市恩城恩东路绿岛华庭路段被恩平公安抓获,其车上的手铐等物品被当场缴获。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22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闵某。据查,梁某铭作案的手铐系从二手市场买来的。




        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铭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扣押的手铐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恩平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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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 07:08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人都有,大家小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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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 1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六个月也算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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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谁家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9-2-3 08:59 | 只看该作者
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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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4 0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严惩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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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4 09: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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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4 11: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影响恶劣,才6个月根本不足以震慑到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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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5 06: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可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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