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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这里一土地租赁引发口头合同纷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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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7-3 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原告王某遂诉至法院处理。

案情回放

原告王某与被告劳某是亲戚关系,双方口头约定原告王某将其承包的山岭地租赁给被告劳某使用。被告于2018年3月中旬开始使用该土地投入经营,建造了生产设备用于养殖水蛭。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按约定每年支付租金2500元给原告。直至2022年3月,原告以其需要使用承包地为由,要求被告清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并返还该承包地。被告则主张,原告同意将涉案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时,双方已口头约定被告可使用该土地30年,其为经营投入了大量资金,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要求。而原告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被告没有占有涉案土地的合法依据,故其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法院裁决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是亲戚关系,被告使用原告承包地是经过原告许可的,被告自2018年3月起至今一直在该土地上经营养殖业,且有证据证明原告收取了被告四年的土地租金,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在法院向原告释明双方纠纷法律关系后,原告坚持其原请求,要求被告排除妨害,清除土地上附着物并返还土地,而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茂名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答疑释法,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质帮助。随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原告片面认为没有“板上钉钉”的书面合同即可否认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据查明的事实,双方之间已成立有效的合同,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法官提醒,为避免出现本案类似纠纷,即使是熟人之间的交易,也应积极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能更有效保障双方的合同权利。


来源:茂名网   化州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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