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深圳从29日18时开始实施汽车限购,有效期暂定5年。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年度指标视交通、大气环境和汽车需求适时调整。 深圳这次限购,使用的方式,是一周前刚刚辟谣过的“绝对不学北上广”的“搞突击”公布。时间,恰好是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项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正引发各界关注,舆论纷纷解读,这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的大气氛之下…… “
啪”,一记响亮的耳掴,一闪双响,扇在舆论的脸上,也扇在自己脸上。网络舆情一片哗然,当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群情激昂的跟帖和评论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有车人还是无车人,对这个决策,都感觉受到了刺伤,大家要么反对、要么选择不支持的态度。他们反对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其一、是如此重大的关乎民生的决策,采用的又是不需要买车的人拍脑袋决定买车人们的选择权利,在决策机制上有巨大的漏洞和缺陷;其二,决策是在“环保”之类堂而皇之的理由下决定的,又一次矛头向下地将普通民众的正常消费“妖魔化”,在许多时候,污染更严重的但实力更强大企业的整治,比松散的民生需求,下刀的难度大得多;其三,则是指标大幅度压缩,但“竞价”名额却大幅上升,这其中产生的“灰色利益”的走向,令公众担忧。第四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此前不久,该市刚刚上调“路边停车至每半小时10元”,而且还信誓旦旦辟谣不限购,如今,费上去了,购还是要限,变脸比川剧还迅速地反谣为真,确实让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不敢做太深入的解读。
像这种“半夜决定”和“临时起意”的公共决策,是短视而不负责任的。权力行为因为失去了程序把关,而变得极为的随意。这种随意,不仅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还刺激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和社会的不公平情绪,是极其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不能说这些地方政府的愿望和出发点都不是好的,包括污染治理在内,确实也需要科学而有力的措施去加以管理和促进,但前提,应该是在以程序正义为前提的法治范畴内进行,要实现这个基本目标,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基本前提。而像深圳限购,或某些地方试图将单双号常态化的任性举措,本身就是一种非法治化的运作模式,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
在包括汽车管理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前面,有很多成功的可资学习的先例摆在前面,其中很少有一面是政府在大力倡导汽车工业,一面又在由政府出面硬性限购的。这种吊诡,从另一个层面证实,环境治理本身,是一个巨大的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而这之中,法治是决不可缺的,而法治的前提,就是政府不能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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