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天,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一年来,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万元。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商品分别位列全年消费投诉前三甲。为此,市消委会在本报独家披露三类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作出警示。 新买彩电多次出现同一故障 案例:2012年10月,市民梁先生花7800元在市区一大型电器旗舰店购买了某日系品牌电视机。次年9月,在电视机使用未满一年的时候,突然出现了故障,无法开机,红色指示灯一直闪烁。梁先生只好联系售后服务中心。售后人员免费进行了维修。2014年4月,这台电视机又出现了同样故障,第二次送去修理。且第二次维修后仍然出现死机等问题。当年6月,这台令全家人烦心的电视机第三次“罢工”,无法开机。当时正值足球世界杯期间,身为铁杆球迷的梁先生在这么重要时段没有电视看,心里十分窝火,于是愤而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款或更换同类型电视机。在市消委会多次耐心调解下,售后服务中心免费为梁先生更换显示屏,并且按交付之日起,显示屏重新执行原定保修期。 点评: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梁生电视机三包期为整机一年,已过保修期,按规定不能更换同型号机,但主要部件(显示屏)三包期为三年,按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经营者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主要部件,更换的主要部件,从交付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三包期。也就是说,梁先生可免费更换的主要部件(显示屏),更换的主要部件重新执行原规定的三包期。 车位违规“二次”销售 案例:2013年底,业主彭女士花费21万元,购买了所住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的一个停车位。当时购买时这个停车位周边位置较空裕,容易出入,因此价位虽高,彭女士也乐意购买。谁知去年3月,彭女士突然发现她所购买的停车位左侧靠墙位置,被用黄线规划出了一个摩托车位。她咨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是临时规划加上的。彭女士认为这个临时加上的摩托车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取消这个摩托车位。几经交涉,开发商只同意退款或更换车位,不同意取消这个摩托车位。无奈,彭女士只好向市消委会投诉。经市消委会的斡旋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撤销彭女士车位旁的这个摩托车位。对于这个结果,彭女士非常满意。为表谢意,她还专门为市消委会送去一面写有“维权勇士 热情服务”的锦旗。 点评:市消委会秘书长廖党点评说,彭女士当初购买车位时,无论从现场实地查看,还是开发商提供的图纸,都没有显示该车位旁还有一个摩托车位。而且,业主也就是看中该车位旁较空裕,才出相对其他车位较高的价格购买此车位。在业主已经交清车位款后,开发商却又在该车位旁规划摩托车位,涉嫌构成欺诈行为,侵害了彭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要停止侵权行为。此案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彭女士的维权意识较强,是一名精明消费者,能提供车位规划前后的对比图(证据),增加了自己的维权胜算。 新购豪车当天出故障 案例:去年7月4日,消费者吴先生花85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豪华轿车。当天提车后,他满心欢喜地到加油站加油,却发现加油时不大正常,总是不断跳油枪。最初他以为是加油站的问题,于是到另一家加油站,还是不断跳油枪,无法顺畅加油。加油站员工说可能是该车的油箱有问题。经过专业汽车维修师傅检查,确定是车辆的油箱问题。花了这么多钱刚买的新车却是问题车,这让吴先生十分气愤,于是立即回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换。可是对方却不同意退换,只同意免费修好。对此,吴先生无法接受。几次交涉未果,他只好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过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款给吴先生。 点评: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根据这条规定,消委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提供无过错、无故障相关证据,该公司无法举证,只能让步,作退车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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