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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千里赴约见佳人 一朝梦醒困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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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0后男青年小林以为自己的桃花运到了,因为他在网上遇到了一个善解人意的女网友小洋。随着两人在网上交流的深入,小洋向小林表示,如果要进一步确定关系,小林必须到广东茂名找她。小林所在的城市与广东茂名相隔千里,但想到“姻缘千里一线牵”,小林没有多想其他的,马上趁着2014年“五・一”劳动节的假期订票赶往茂名。

2014年5月4日下午,小林抵达茂名,与小洋在约定的地点见了面,双方均感到满意。小洋随即邀请小林到她的住处,小林满怀着幸福跟着去了;在半路上小洋和另外一个男子会合,小林也没有多想,跟两人到达茂名市区的一间出租屋。进到出租屋,小林大吃一惊,原来屋子里还有另外四个男人。看到气氛不对,小林和小洋闲扯了两句就借口要离开。这时,屋子里的其他男人围了上来,不让小林离开,并把大门反锁。小林的手机等物品都被没收了,上厕所也有人跟着。小林才意识到陷入了传销窝点,但后悔已来不及了。

正当小林以为自己倒霉的时候,次日该出租屋又来了一名80后男子。原来,这名男子叫小蔡,也是被“女网友”从千里之外的其他城市骗到茂名的。出租屋里的房主柳某、副房主罗某、刘某开始对两个青年进行“洗脑”,灌输传销思想,强迫两人交钱加入传销组织。看到未能生效,罗某、刘某等人就与屋子里的其他人轮流看守两人,两人不可以独自行动,吃饭、睡觉、如厕等都不可以离开看守人的视线。在接下来的交谈中,两人了解到该出租屋只有“房主”柳某、“副房主”罗某、刘某拥有房间钥匙;剩余的其他负责看守的人员也是被骗过来的,虽已加入该传销组织,但也不能自由出入。

天天被“学习”、被恐吓的日子过了十多天。一天,柳某出去办事了,只有罗某、刘某及其他人员在负责看守两人。敲门声响起,原来是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怀疑该出租屋可能涉及到非法传销活动,因此展开调查。民警控制了该出租屋内的全部人员并甄别身份;罗某、刘某被刑事拘留,小林和小蔡则被解救出来。至此,两人已分别被拘禁18天和17天。

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罗某、刘某与柳某的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柳某领导组织同伙实施犯罪,罗某、刘某积极参与并指使其余同案人非法拘禁他人,均起主要作用,为主犯,依法应当按其两人组织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但罗某、刘某是受柳某指使和支配,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罗某、刘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均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罗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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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16: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媒体网资深小记,抢沙发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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