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39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七个问题帮你看明白《刑法修正案(九)》

[复制链接]

311

主题

450

帖子

3708

积分

【官方认证】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在线时间
328 小时
最后登录
2017-11-7
注册时间
2014-3-21
积分
3708
金钱
165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5 09: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七个问题帮你看明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蜀黍的很多小伙伴表示,法律条文太枯燥看不懂咋整?唉!好吧,蜀黍拿这些不动脑的小伙伴实在没办法。所以,蜀黍不辞劳苦总结了小伙伴们的七大疑问,先用“新闻联播体”解读了一下,然后加上了“蜀黍的soul's solo”。大家一定要看哦!
    问题一:为什么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的行为入罪?
新闻联播体解读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
蜀黍的soul's solo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蜀黍先给大家看几个数字:
    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蜀黍拿起计算机算了一下:每年486.5起、死亡322.25人;
    超速的事故更是吓人: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了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891人!知道这意味着啥?蜀黍再一次拿起计算机给大家算一下:每年1662.25起、死亡722.75人!
    看完数据,说说超员、超速有多危险。
    校车、客车超员载人,超出了能承载的最大重量,不仅会重心改变导致行车不稳定,而且根据物理常识,质量越大惯性越大,刹车距离也因此延长,万一前方有点儿突发状况,绝对刹不住车啊!另外,拉那么多人,考虑过轮胎的感受吗?

    而超速呢,刹车距离延长就不说了,也是物理常识。就说说人的眼睛吧,这个奇妙的人体器官,在不同速度下,视线范围和视力是不同的!别拿你1.2的视力说事儿,70公里时速下,也就相当于0.7!




    速度快时发生撞车事故呢?实验表明,50km/h时速下,碰撞能量相当于车辆从3层楼高度坠落;在100km/h时速下的碰撞能量,可不是6层楼哦,而是10层楼,10层!

    问题二:为什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罪?
新闻联播体解读
    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蜀黍的soul's solo
    很多人觉得危化品运输离自己很远,所以不关系。其实,不少恶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规运输危化品导致的!
    怎么违规?咳!蜀黍大概说一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大概有哪些规定:
    驾驶员要有处理技能和驾驶资质,开拖拉机的是万万不行的;
    要用专门的有安全措施的车辆,拖拉机还是万万不行的;(蜀黍跟拖拉机杠上了)
    要挂黄底黑字的警示信号旗或警示标,挂个小白旗蜀黍会以为你是日本小鬼子来投降的;
    要按蜀黍限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你早晚高峰拉着危化品跑到闹市区,就算蜀黍不抓你,满大街的群众分分钟也会揍扁你你信不?!
    问题三:纳入“危险驾驶罪”后,刑九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什么变化?
新闻联播体解读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蜀黍的soul's solo
    刑九之前,相关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除了吊销驾照、罚款这些比较常规的处罚,基本没有更具威慑力的手段来阻止这些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现在不同了!蜀黍上路执法,腰杆儿更硬了,底气更足了,遇到这些不听话的“小混蛋”们,除了罚金,那就是一个词:拘役!
啥?不了解拘役的严重程度?来,蜀黍给大家制了一个表:

    问题四:为什么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入罪?
新闻联播体解读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蜀黍的soul's solo
    这个问题,蜀黍只想反问一下:
    一个驾驶技术不过关的人,为了躲过蜀黍的查处,买了假的驾照或者盗用别人的合法驾照,对他人而言,他是不是一个“危险人物”?是不是对他人带来潜在的致命危险?
    而那些以提供伪造、变造的驾照牟利的人,不知道给多少不合格的人员提供了假证,是不是让“危险人物”越来越多、潜在被伤害的人群也越来越多?
    答案就是这么简单。
    问题五: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入罪后,处罚有什么变化?
新闻联播体解读
    与新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几条违法行为一样,刑九将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震慑程度。
其中,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威慑程度大大加强。
蜀黍的soul's solo
    总而言之一句话,来冰冷的囚室唱“铁窗泪”吧!
    问题六:“刑九”针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新闻联播体解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蜀黍的soul's solo
    蜀黍知道,不少校车或是客车,为了多赚钱,会多拉人;为了多跑几趟,会一路风风火火赶路。其实,背后有大boss的默许、纵容,甚至是直接授意!以前,可能就是罚点款、警示教育一下就完了。
    现在,蜀黍拿出刑九念一下规定,自有法院来请你喝个茶,没准儿要去跟伪造驾照的同学当“同窗”了。嗯,铁窗里的同窗……
    问题七:下一步你们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好“刑九”?
新闻联播体解读
    刑九的公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既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切实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依法立案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
    二是深入排查设备和标志标线。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三是规范执法办案。公安机关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将全面规范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四是严明执法办案纪律。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现对危险驾驶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理以及徇私舞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蜀黍的soul's solo
    打铁还需自身硬!
    吃透刑九精神,钻研新法细节,提高执法水平,严明办案纪律。要不然——民心不服,我心难安!




    神马?蜀用七个问题解读《刑法修正案(九)》里有关交通违法犯罪的内容,还有小朋友没有看懂?

    那蜀黍只好上图啦!







文章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茂名交警”了解最新交管动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4-8-7
积分
0
金钱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5 1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5 12:41 | 只看该作者
看到真的吓到一跳,相关的超载买驾驶证等等…不法行为造成特多事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5-10-30 04: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错,顶一个,支持媒体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小黑屋|茂名论坛|茂名人|Archiver|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茂名市展翅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5-6 02:35 , Processed in 0.585349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