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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男子借钱被拒拍艳照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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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2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借钱被拒拍艳照敲诈
2015-11-23 13:53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想开影楼钱不够,28岁的男子冯某向同性恋伴侣李某借200万遭拒后,冯某找另一男子勾引李某拍下“不雅”照片,并将照片上传到网上,要挟李某给 400万元。没想到李某不仅没给钱,还更换了电话号码,恼羞成怒的冯某跑到李某家中称要跟李某老婆谈谈,李某无奈报警。


  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


  被同性恋人敲诈 已婚男报警


  男子李某称,他已经结婚。


  2011年,他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了冯某。李某说,他和冯某都是同性恋,两人见过几次面,他给过冯某钱和手机。


  2014年5月,冯某发短信说要借20万元,和朋友开婚庆影楼。他没借钱给他,于是冯某发短信说,要上网将李某的手机号和不雅照片登出来,让李某家人都知道他是同性恋。


  2015年4月20日,冯某再次给他发短信,称他有一张李某和别人的不雅照片,他把照片通过聊天软件发给李某的亲人和朋友,还在微博、网上发布了这些照片。冯某在短信里要求李某给他200万,就把照片还给李某。


  李某说,此后冯某约他见面他没去,冯某将钱涨到400万,还说如果他不见面,还会继续涨钱,而且还要把照片发到天涯论坛上。他从网上找到冯某所说的不雅照片并截了屏。


  李某说,6月17日,冯某来到李某家,再次向他要钱,还说不给钱就不走,要等李某老婆回来告诉她实情,李某无奈之下报警。


  指使他人勾引同伴 拍不雅照


  证人杨某称,2015年4月,一个男子在网上找他聊天,“对方说他是同性恋,和李某有点感情纠葛,问我能否帮忙,去勾引李某,和李某发生关系时拍下不雅 照片,我同意了。后来他把李某的聊天软件号发给了我,我就加了李某。聊了一阵感觉不错,我就去了李某的家,并发生了性关系。我拍了3张照片,事后我把照片 通过聊天软件传给了那个男子。 ”


  冯某供述,几年前他通过手机飞信认识了李某,两人都是同性恋,多次见面并一直保持这种关系。


  2014年到2015年,冯某萌生开婚庆公司的想法,就发短信给李某想借20万元,但李某没搭理他,他有点生气。


  2015年4月中旬,他通过网上聊天软件找到一个同性恋,让他帮忙去勾引李某,“后来他把拍的照片传给我。我就发照片给李某看,让他出来谈谈。李某又没 理我,我就给他发短信,说加倍要钱,我先向他要了200万,后来威胁说不给我400万,我就将这些照片发出去,让所有人知道他是同性恋。”


  冯某说,后来他在网上发布了照片,但联系不上李某了,就去李某的家找他,威胁他不给400万,就等他爱人回来,告诉她他是同性恋。后来警察来了,将他带回派出所。


  在法庭上,冯某的辩护人出具了李某所写谅解书,李某表示接受冯某道歉,并恳请法院对冯某从轻、减轻处罚。


  构成敲诈勒索 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冯某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冯某以上网发布照片相威胁,向被害人敲诈钱款,且明确提出索要400万元,应以4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冯某归案 后如实供述罪行,犯罪系未遂,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其减轻处罚。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两万元。(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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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5-12-9 09:00 | 只看该作者
都已经习惯了逛论坛,几乎每天都会看,氛围很好,这个确实是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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