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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合谋偷窃分赃不均 扒手自首举报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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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0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合谋偷窃分赃不均 扒手自首举报同伙
2015/11/24 07:43

原标题:合谋偷窃分赃不均扒手自首举报同伙
本报记者 谢台选 本报通讯员 张楠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了解到,贵州籍的吴某与一个认识不足一个月的“胖子”朋友合伙偷手机,事成之后“胖子”却带着手机不见了。为了“公平与正义”,吴某经过“深思熟虑”跑到鄞州区古林派出所报案并投案自首,希望警方能抓住不讲义气的同伙。吴某随后被刑事拘留。
“我这么信任‘胖子’,他却出卖我,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抓住他,伸张正义!”吴某坐在审讯室里义愤填膺地说,而他口中的“胖子”则是前日一起去网吧偷手机的同伙。
据了解,今年28岁的吴某是贵州人,有多次盗窃前科,游手好闲的他基本上就在网吧度日,11月初,他在宁波市鄞州辖区一个网吧内认识了绰号叫“胖子”的同龄人,志同道合相聊甚欢,便相熟起来。
11月20日21时许,两人在鄞州区薛家村一个网吧上网时巧遇,眼尖的“胖子”看到一个座位上有人趴着睡着了,而一部苹果6P手机就明晃晃的摆在大腿上。两人互相使了个眼色,立刻心领神会,“胖子”打掩护,吴某负责顺手牵羊,很轻松就将手机偷到手。事成之后,两人马上打车前往浙江省奉化市。
二人随后在奉化市一小吃店庆祝“初次合作成功”。第二天早上6时多,回收手机的店铺都还没开门,吴某想上厕所,便将手机交给“胖子”。前后不过10分钟,待吴某出来后,却怎么也找不到“胖子”。吴某渐渐醒悟过来,看来自己是遇上“贼中贼”,“胖子”竟将手机独吞了。吴某越想越气愤,这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了,自己“辛辛苦苦”偷来手机却被“胖子”独占便宜,实在不符“江湖道义”。吴某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便去鄞州区古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表示希望警方将他的同伙抓获。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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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26 | 只看该作者
楼猪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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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26 | 只看该作者
橇藎顶下楼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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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5:27 | 只看该作者
过来顶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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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妞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5-12-6 14: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经常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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