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倒液化气着火烧伤俩孩子 获缓刑两年
2015-12-07 20:32 光明网 A+A-
被告人孙某认罪,并称都是自己的错,希望尽可能救治孩子摄/记者唐宁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私自购买燃气罐,请邻居帮忙从液化气站换气后转卖给自己,擅自倒灌引发邻家火灾,导致两名正在使用明火做饭的孩子烧伤。今天上午,孙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庭审时,孙某认罪,称自己觉得很愧疚,对不起两个孩子。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自首,出事后又积极赔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判决后,孙某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检方指控私自倒灌引火灾烧伤邻居两个孩子
孙某来京务工,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旧货市场院内居住。因手续不全,孙某无法办理煤气本。于是他购买了空液化气罐,然后向邻居苗某购买液化气,苗某持自己的煤气本从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后,孙某用软管将液化气灌入自家的空液化气罐内。
2015年7月9日早上7时许,孙某开始自行灌装液化气,到中午12时许,基本灌装完毕,孙某关闭阀门。此时他闻到异味,发现液化气泄漏,但软管无法拔下,孙某于是到10米远的水龙头处将毛巾沾湿,打算垫着拔软管。
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泄漏的煤气被邻居家的明火引燃,烧伤了邻居家正在做饭的两个孩子,女孩10岁,男孩9岁。经鉴定,女孩重伤二级,男孩轻伤二级。
事发后,邻居用灭火器将火熄灭,孙某送姐弟俩就医。目前,孙某已支付7万多元的医疗费。检方认为,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经鉴定,女孩烧伤为重度二级(案卷翻拍)摄/记者唐宁
庭上供述特别愧疚看守所里吃不下睡不着
今天上午,头发花白、身穿棕色夹克的孙某跟儿子来到法庭,儿子坐在了旁听席上,孙某径直走向被告席。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到,事发后,孙某积极赔偿且主动自首,因此被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孙某一直在认错,并称责任都在他。
孙某说自己不会倒灌,他因为没有证没法购买液化气。他所住的大杂院内有一位有证的女邻居卖液化气,他就花80元钱买了一罐,“她谁都卖,不止卖我一个人。我买气后,告诉她我不会倒灌,她说学学就会了。”
孙某说,是女邻居让他倒灌的,“她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孙某说,倒气的时候,他用两个湿毛巾拧,但因为煤气罐比较凉,就把毛巾弄硬了,本想再沾点水,谁知道这一眨眼的工夫燃气就泄漏了,后来火“扑”地一下就起来了,“当时我闻到煤气味儿了,但不知道已经伤了孩子。还是邻居听到孩子的哭声,我才急忙跑进屋里将孩子带出来,带他们去了医院。”
孙某说,“治好了就行,我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内心特别愧疚。孩子治疗期间,我付了7万元左右的医药费。幸亏两个孩子没伤着脸,如果伤的没模样了,我都不想活了。我也有孩子,我知道孩子病了,父母心里有多着急。在看守所睡不好觉、吃不下饭。出事后,只想把他们送到最好的医院,听邻居说304医院好,就把孩子送那里了。”
法院自首并积极赔付从轻判处缓刑
据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两个孩子的父亲当时正在附近卖水果,有人打电话告诉他孩子被烧伤了,他急忙跑到医院。“孙某送的孩子去医院,事后又积极赔付,我们已经原谅了孙某,所以请求公诉机关和法院不要给孙某判刑。”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重,量刑本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鉴于孙某自首,出事后又积极赔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决后,孙某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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