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媒体网

标题: 茂名交警助力创文行动!严厉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7 22:05
标题: 茂名交警助力创文行动!严厉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
  当你在市区行经斑马线时,遇到机动车不主动礼让,会否感到很无奈或气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不仅仅是不文明交通行为,交警蜀黍还会对这些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从今天起,交警部门将在主城区内持续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文活动深入开展。

交警现场处罚不文明礼让行人司机

   今天上午930分,小编跟随交警一大队河东中队执勤民警在光华南路人民广场对出人行横道斑马线的整治行动点,发现大部分机动车及行人都能做到遵章守法,文明通行,但仍有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至斑马线前未做到减速礼让行人,尤其摩托车驾驶员居多。上午10时许,一辆悬挂外地号牌的小汽车被执勤民警拦停了下来,司机竟一脸茫然,不知所措地问现场交警:“我有违法了吗?错在哪里呢?我不明白!”,交警当即指出其行为并进行教育时,才明白自己所犯为何事,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文明开车、礼让行人。没过多久,又一辆东莞牌照的小汽车司机因在斑马线前不减速礼让行人被交警截停。小编在现场留意到,过马路的大多数为老人家或小孩,因行动较为缓慢,机动车经过时若不注意减速礼让的话,很容易对行人造成伤害。据了解,在不到两小时内的整治行动,交警蜀黍就拦停了38辆小汽车、摩托车等不注意减速和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司机进行警告教育,并对其中10余辆车司机进行了依法处罚,开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罚单,同时现场警告教育司机下次注意礼让行人。

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部门表示,随着我市创文活动步伐加快,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广大司机礼让行人、文明行车的文明素质。对于部分司机不主动礼让行人、文明行车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会采取现场查处、电子眼抓拍等方式进行从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主动减速礼让行人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7 22:05
本帖最后由 随新随意 于 2018-4-27 22:25 编辑









作者: 向前行    时间: 2018-4-27 22:08
大家要文明驾驶,注意礼让
作者: 向前行    时间: 2018-4-27 22:09
大家为创建文明城市努力吧
作者: 无忌    时间: 2018-4-27 22:47
礼让行人是一种美德
作者: 乙烯市场档主    时间: 2018-4-28 06:11
必须要礼让行人
作者: 紫色的风铃    时间: 2018-4-28 11:55
让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成为一种习惯。
作者: 紫色的风铃    时间: 2018-4-28 11:55
现在茂名人行驶已经文明多了。
作者: 枪林弹雨    时间: 2018-4-28 20:55
继续严惩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2
枪林弹雨 发表于 2018-4-28 20:55
继续严惩

是的是的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3
紫色的风铃 发表于 2018-4-28 11:55
现在茂名人行驶已经文明多了。

还有一部分人不够文明驾车,要加强宣传才好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3
紫色的风铃 发表于 2018-4-28 11:55
让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成为一种习惯。

是的,要用文明驾驶成为一种习惯,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3
乙烯市场档主 发表于 2018-4-28 06:11
必须要礼让行人

驾车要文明驾车,礼让行人,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4
无忌 发表于 2018-4-27 22:47
礼让行人是一种美德

礼让行人确实也是一种人生美德,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4
向前行 发表于 2018-4-27 22:09
大家为创建文明城市努力吧

文明驾车创造,国家文明城市,
作者: 随新随意    时间: 2018-4-28 21:34
向前行 发表于 2018-4-27 22:08
大家要文明驾驶,注意礼让

说得好
作者: 一花一世界    时间: 2018-5-1 20:25
遵守交通法,人人有责任。




欢迎光临 茂名媒体网 (http://www.mmmt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