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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荔枝园    时间: 2015-1-1 00:21
标题: 2015年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车位,规规矩矩的停在线内,等回来居然被收费了?我们来带你了解最新的法规,避免花冤枉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真是人神共愤呀!

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

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现在看到了全国交通网出台的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我们建议你们大声的对这些可恶的“包租婆”说 “No!”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5-1-1 00:3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5-1-1 00:39
知道了!!谢谢楼主提醒
作者: 回马枪    时间: 2015-1-1 01:31
茂名已取消了,但以后停车又是一个问题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5-1-1 07:29
应该的
作者: 焰火爆发    时间: 2015-1-1 09:11
有车没地方停也是个问题
作者: 奋妞    时间: 2015-10-1 23:57
帮顶。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10-2 00:04
关注一下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10-2 00:04
多来媒体网了解下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10-2 00:04
顶一顶
作者: 夜猫    时间: 2015-10-2 00:04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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