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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3” 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向警方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乐于助人    时间: 2013-7-10 05:20
标题: “7.3” 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向警方自首
“7.3”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向警方自首
       7月9日晚,“7.3”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警方随后在陈某家中起获涉案摩托车,该车前车头灯有碰撞损坏的痕迹。通过比对,发案现场遗留物与该车损坏痕迹完全吻合。
经调查,该车所有人正是陈某。陈某向警方供述了7月3日晚上,他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市区光华北路茂名教育学院门前将孕妇郑某撞倒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7月3日22时30分,市光华北路茂名教育学院门前发生一起无牌摩托车撞倒孕妇的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陈某为了逃避责任,没有及时抢救伤者,而是趁夜色驾车逃逸,最终造成伤者郑某及剖腹产下的婴儿死亡。
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肇事车辆因碰撞遗留的少许车头灯碎片、漆片。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缉捕。7月6日,警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但陈某已畏罪逃匿。
     为了尽快侦破该案,专案组民警多次对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规劝家属联系陈某投案自首。慑于法律威严,陈某于7月9日晚,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茂公宣)


作者: 走出低谷    时间: 2013-7-10 07:30
一切损失都不能挽回了,哎
作者: 白雪莲    时间: 2013-7-10 07:45
哎,良心难安哦
作者: 拖鞋    时间: 2013-7-10 09:26
被撞者已矣,两条人命,十月怀胎的辛苦,都已换不回了
作者: 江海多鱼    时间: 2013-7-10 09:44
现在又有何用呢...............唉
作者: 音乐无国界    时间: 2013-7-10 09:45
融嗲佢~
作者: 游子思乡    时间: 2013-7-10 10:06
唉。。。。。死者可安息了。

作者: 清清草    时间: 2013-7-10 10:18
必须严惩,他要为自己的恶劣行为负责!
作者: 雨过@彩虹    时间: 2013-7-10 11:32
人生呀,安全健康最重要。
作者: 郑香兰    时间: 2013-7-10 12:47
何必当初呢
作者: 微微忘了笑    时间: 2013-7-10 12:59
可是心难安矣
作者: 夜精彩    时间: 2013-7-10 13:00
自首都应该严惩
作者: 风吹雨打    时间: 2013-7-10 14:18
听说是我朋友以前同事的表妹, 唉 真惨..
作者: 长眠的种子    时间: 2013-7-10 14:51
最可恶心的是肇事逃逸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3-7-10 20:33
恶有恶报
作者: 烂泥糊壁    时间: 2013-7-11 01:42
不算自首吧?找到家里才自首?希望警方从重处理,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作者: 路遥    时间: 2013-7-11 01:55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蓝天白云    时间: 2013-7-11 17:12
烂泥糊壁 发表于 2013-7-11 01:42
不算自首吧?找到家里才自首?希望警方从重处理,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人都去派出所了 算是自首了```
作者: 没好人    时间: 2013-7-14 20:56
这家伙要死有大把方法,可恨涉及无辜!
作者: 爱我情别走    时间: 2015-8-12 15:07
世界真大,人真多,事也多。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20:20
良心发现了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20:20
关注过
作者: 珍惜这段友谊    时间: 2015-8-15 20:20
顶一顶
作者: 无所畏惧    时间: 2015-8-17 12:26
茂名媒体网内容真是丰富到没得顶啊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5:05
顶一顶
作者: 吃宵夜的时候    时间: 2015-8-17 15:05
了下解情况
作者: 相约一滩晒太阳    时间: 2015-11-18 02:17
咁纸噶??
作者: 车耀锋    时间: 2015-11-18 20:09
唉唉
作者: 静如    时间: 2015-12-15 00:32
也是那么一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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