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想过维权有这么难!一年前,我向化州国土部门反映该市自强公司陈椿以土地(国土证360号)作抵押,向我借款数十万。后因陈违约,我多次到该局申请抵押登记被拒,而该局却为陈重新补证(482号),申请撤销再次被拒!于是想通过信访维权解决事宜。 国土部门答复称:关于撤证,指我未办抵押登记无资格申请撤销;关于不作为,已履行信访义务;至于是否骗证,认为是正常换发证,不存在查处问题。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有故意规避法律风险之嫌,难以服众: 1、关于撤证问题,之前我已多次到该局要求抵押登记被拒,工作人员也对证件进行了核准并要求双方签字确权,只因一方拖办未成,也曾告知可能产生法律后果,是否将内容记录存档,但无人理会;因我权益直接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成为利害关系人; 2、所谓不作为,事实指工作人员在补办证审核中把关不严,对被举报违法行为不受理不立案,消极对待,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可视为行政不作为,应当问责!而非信访义务,该局曲解原意;按照土地法规,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登记部门可决定撤销已核准登记; 3、是否违法骗证,有证据证明陈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补办证中,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谎称原证遗失,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涉嫌诈骗。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权益受损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对信访人关于职务行为的投诉,应当依法核实处理。 笃信“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我,就像与风车战斗的唐吉诃德样子,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希望职能、信访等权力部门能调调解下,却遭遇踢皮球,无非只有“华山一条路”—打官司。可见,依法维权做起来有多难!想“要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作为一般平民又哪里耗得起大量时间钱财呢,不少人终因成本、怕惹麻烦等而选择放弃,反过来助长了一些部门的傲慢底气;不过,也有选择非常规维权的,“找个领导帮忙解决”,用权维权,却扰乱了正常秩序,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建议有关部门能否反思下,对照“三严三实”,依法维权信访调解,切实畅通维权渠道,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