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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男子两次“被结婚”状告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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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两次“被结婚”状告镇政府
2015-12-19 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刘军) 2011年,从化男子陈许峰的身份证号被人冒用拿去结婚登记,导致他两次结婚失败。一怒之下,他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并索赔。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鳌头镇人民 政府行政违法,但驳回其他诉求(详见12月17日《信息时报》A03版报道)。让陈许锋不解的是,5年过去,他想追究冒用者张某的责任,但报警也难以实 现。昨日,从化警方表示,案件已经过追诉期,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难以受理。


  记者从从化公安处了解到,当事人陈先生在2011年发 现自己身份被冒用后,没有报案,如今过去5年,鉴于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方以行政案件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公安机关也难以受理。同 时,即使没有过追诉期,时间过了太久,对案件细节及案件性质也难以判定。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武认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已经列入刑法,但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犯罪不再追诉。张少武表示,如果自己的权益、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应该及时报警。否则过了追诉期,及时起诉也会被驳回。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 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 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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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0:38 | 只看该作者
多来媒体网看看,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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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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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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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0: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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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0:35 | 只看该作者
关注媒体网,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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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00: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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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3:0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媒体网,了解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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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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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3:08 | 只看该作者
常关注媒体网,让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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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3: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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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00: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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