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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9日凌晨3时许,3名头戴口罩、手持砍刀的青年男子冲进阳西县城一家便利店,其中一名男子威胁店主邓先生道:“快把钱拿出来!”邓先生惊惧之下,不得不掏出口袋里的800元现金交给对方。对方见现金不多,又拿起收银台旁的数条香烟,出门驾车逃离现场!2月11日晚上12时许,阳西县公安局先后接到陈女士、曾女士两名事主报警,均称被拦路抢劫。其中陈女士被抢走一个单肩挂包,包含现金200余元、手机一台;曾女士被抢走了一个女式挂包,内有现金4800余元、手机一台等。民警询问得知,这两名女事主被抢劫的地点均在阳西县城内,时间均在夜晚23时左右,两宗案件前后相隔不到20分钟,且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十分相似。在春节期间偶发此类案件,引起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接报后,市公安局指导阳西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赶到案发地点勘察现场,搜集作案线索,并调取了周边的监控视频,逐一排查案发时段的过往人员。经过初步勘查,民警发现该3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衣着打扮、身高体型及作案手法均十分相似,作案时都带着黑色头套和手套,得手后驾驶白色小车逃离现场,初步判断是同一伙人所为,且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
很快,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成员情况和活动规律。2月18日,民警获悉几名犯罪嫌疑人在阳西县城某宾馆聚集,立即组织警力在宾馆附近守候伏击。当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宾馆包间一举将梁某球、梁某雄、翁某宏、黄某常抓获,当场缴获抢劫所得香烟4条。梁某球等4人对其结伙抢劫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令民警感到诧异的是,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条件都很殷实,其中梁某球的父亲是一个小包工头,家里在县城有店面和房屋出租。梁某雄家有一台挖掘机,帮工地干活,每月也进账不少。家庭条件不错,他们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实施抢劫呢?对此,梁某雄竟称抢劫很刺激,“抢来的钱花得爽”,他们的抢劫所得都用于挥霍玩乐。民警还透露,梁某雄和梁某球均有犯罪前科,此前因在阳西县城对中学生实施抢劫被判刑,二人先后于2014年9月、2015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们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阳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名团伙成员黄某咏被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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