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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公开私自卖地敛财被当地国土部门通报后,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村民认为,地方国土部门某些领导对涉嫌违法违纪村长私自卖地敛财一事,涉嫌包庇纵容,进行“选择性执法”。
2016年5月12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披露《茂名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四)——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村干部非法买卖环村村集体土地案》材料上“违法主体”名单中出现“刘永兴”名字,但不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村民反映,原村长刘永兴任职长达十几年,一手操控环村集体,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买卖土地敛财,谋取个人利益。近年来,虽有群众举报原村长刘永兴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就是盼不来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据村民反映,原村长刘永兴在任期间与化州市中垌镇政府订立的合同在环村征地二百四十多亩,其合同从不公开,也不透明,村民们一无所知。更甚者,原村长刘永兴离任后仍然公开卖掉村集体土地,将他人卖地款项打入私人账户,占为己有。有知情村民投诉称,2014年3月份,刘永兴擅自倒卖两块宅基地,从中获利十几万元。一块位于环村“珠窝”面积239平方米土地卖给中垌镇公居官塘村人黄英,价钱为二十万元,直接汇入刘永兴个人银行账号;另外一块环村“珠窝”新农村面积239平方米土地卖给中垌镇坡头村委会马留山村人翁一伟,价钱十五万元,把钱款打入刘永兴个人银行账号。原村长刘永兴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有官方公开案件处理结果文件“佐证”,证据确凿,当地纪检、国土等部门为何拒绝对原村长刘永兴进行调查处理?据了解,新村长在中垌镇政府领导处取出的证据已向22个部门及领导反映情况。2016年5月12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在《茂名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四)——化州市中垌镇马路头村委会环村村干部非法买卖环村村集体土地案》材料上,“违法主体”名单中出现“刘永兴”名字,但不见任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诡异的是,原村长刘永兴竟然以自己涉案的土地问题租赁合同(2014年3月11日)违法为由,状告新村长刘永喜变相买卖土地的形式为由,致使刘永喜含冤入狱,自己却是“毫发无损”。另有村民反映称,大部分征地补偿款被刘永兴截留贪污。刘永兴在离任村长之后,仍然继续卖掉村集体土地,数十万元进自己腰包。2012年3月,化州市中垌镇政府将多笔补偿款合计为3901487元款交给原村长刘永兴手上。实际上,原村长刘永兴没有第一时间发放给村民,直至2014年改选不再担任村长之后才将部分补偿款(365800元)移交给新村委班子。此外,落选的原村长刘永兴为了泄私愤,组织刘亚广、刘永禄、刘广进、刘华春、刘亚军公开毁坏村集体网线,砸烂所有监控镜头。经评估造成损害6000多元,经环村全体村民向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已立案侦查,并已刑拘刘亚广,此案正在侦办中。
案发时间过去五个多月,有村民向中垌镇派出所反映未被追责的违法分子,中垌镇派出所却回复称,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在逃”。事实上,涉案违法人员均在生活在村里,肆无忌惮,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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