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图文热点
查看: 1949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惠州两司机发生口角 一人开枪打伤对方

[复制链接]

56

主题

2408

帖子

5671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170 小时
最后登录
2018-4-8
注册时间
2015-8-14
积分
5671
金钱
11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1 1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惠州两司机发生口角 一人开枪打伤对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邱嘉滢)“法官,我受重伤向被告人多要一点赔偿是情有可原的。”“法官,我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钱……”近日,一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论不休,经该案件的主办人——惠东县法院院长陈健1个多小时的调解,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2016年10月,被告人石某驾驶越野车在惠东吉隆镇行驶时,车辆停在路中间阻挡了在后面行驶的被害人熊某,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持械相互砸对方车辆,石某拿出气枪开枪打伤熊某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熊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17年7月,石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惠东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熊某就索取医疗赔偿费一事到惠东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石某赔偿38万余元。陈健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为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较大,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历经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石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熊某13万余元,熊某对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惠东县法院对案件的刑事部分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持械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石某当庭认罪,且案发后石某家属积极赔偿熊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惠东县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时坚持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43

帖子

353

积分

初中生

Rank: 4

在线时间
33 小时
最后登录
2018-2-25
注册时间
2017-11-4
积分
353
金钱
98
沙发
发表于 2017-11-22 00:04 | 只看该作者
退一步海阔天空,和睦相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正义之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7-11-22 00:17 | 只看该作者
冲动是魔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287

帖子

943

积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在线时间
100 小时
最后登录
2017-12-30
注册时间
2017-3-24
积分
943
金钱
194
地板
发表于 2017-11-22 00:37 | 只看该作者
动不动就开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主题

2541

帖子

6106

积分

博 士

Rank: 8Rank: 8

在线时间
203 小时
最后登录
2020-9-15
注册时间
2016-5-1
积分
6106
金钱
885
5#
发表于 2017-11-22 00:51 | 只看该作者
冲动害人害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6-5-23
积分
0
金钱
6#
发表于 2017-11-22 01:10 | 只看该作者
做事要考虑后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9
积分
0
金钱
7#
发表于 2018-12-7 0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帖子

0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
1970-1-1
注册时间
2018-9-9
积分
0
金钱
8#
发表于 2018-12-17 00: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随身带枪。这是什么操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小黑屋|茂名论坛|茂名人|Archiver|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茂名市展翅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4-26 08:23 , Processed in 0.622660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