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媒体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日关注] 茂名警方发出通牒:2018年3月1日前,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必须投案自首(举报电话见文末)

[复制链接]

101

主题

497

帖子

1619

积分

大学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188 小时
最后登录
2020-12-7
注册时间
2018-1-6
积分
1619
金钱
46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2-15 2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广东正在掀起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东公安机关表示,对黑恶势力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粤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广东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广东省公安厅先后组织过“骄阳”行动、“飓风”行动,严打各类黑恶势力。去年“飓风2017”专项行动也将矛头之一对准黑恶势力犯罪,明确将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黑恶势力作为主攻方向,全年一共发起4次集群战役,涉黑涉恶类案件破案数同比上升44%。

据了解,在高压打击态势下,目前跨区域的大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多,更多的是存在于区县一级。涉黑涉恶犯罪活动通常有组织、利益空间大、隐蔽空间大、牵扯面广,使得办案机关在调查中困难重重,也面临很大阻力。

全省各地警情不同,打击重点也不同。如珠三角地区一些帮派势力聚集在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破坏治安秩序,还有黑社会势力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敲诈勒索、暴力“追数”等;在粤东粤西地区,有“黑村官”和宗族恶势力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并交织着黑、枪、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粤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垄断矿产河砂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

2
对“保护伞”绝不姑息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将扫黑除恶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有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系统联合行动,将大大提升扫黑除恶的效率和力度。

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黑恶犯罪尤其是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呼吁广大群众通过举报邮箱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广东省扫黑除恶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举报邮箱:gdshce@163.com;

举报电话:020-12389。




茂名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0668-12389

举报邮箱
mmgashb@163.com

举报地址
茂名市油城九路2号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25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茂名媒体网新浪微博|客服QQ: 1132836688|电话:13428161108|茂名媒体网免责声明:本论坛(mmmtw.com)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QQ:1132836688 本论坛的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的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茂名|茂名论坛|茂名人|手机版|茂名新闻|360导航|关于我们|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0428号 ( 粤ICP备2023141084 号-1 )

GMT+8, 2026-6-14 03:55 , Processed in 0.2955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