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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广州一教师工作6年后被解聘 只因当时报考填个人信息时“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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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一教师工作6年后被解聘 只因当时报考填个人信息时“不诚信”



来源:金羊网

遭解聘后其起诉学校请求赔偿被法院判决驳回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云法宣


国家一直倡导诚信报考,但仍有人充耳不闻,“顶风作案”。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侯某,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为一名学校教师,然而,其在学校工作6年后,被学校突然解聘,理由就是当年报考时不诚信,虚报个人信息。记者今天(1月7日)了解到,侯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学校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并支付赔偿金,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诉求。


因违反计生政策被处分后被查出报考作假


一切都要从2009年夏天那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说起。


侯某于2009年8月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编广州市某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岗位为专职教师。


2015年3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某街道办事处对侯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2007年5月政策外超生一名男孩的情况向学校通报。学校于是在2015年10月23日以侯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对其作出处分决定,给予侯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低聘一级,由讲师降为助理讲师,处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拔出萝卜带出泥。学校随后还发现侯某在此前报考该校岗位时存在弄虚作假。


2016年3月22日,学校又召开校务会议,决定解聘侯某,理由是其在参加2009年6月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理政审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与事实不符,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和人事纪律。


当事人:学校的解除行为违法应继续聘用


侯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技工学校在2016年3月22日的解聘违法,恢复人事关系和原来的工资待遇,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要求学校支付2016年4月至12月的工资69400元。仲裁委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驳回侯某的仲裁请求。侯某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侯某认为,技工学校已于2015年10月对其发生在2007年的超生行为作出了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罚。根据一事不能二罚的基本原则,其在2016年就同一事实又进行了重复处罚。再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超生行为必须受到开除处分。因此,双方的人事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学校的解除行为违法。仲裁委员会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没有考虑其实际情况及社会环境,作出的裁决不合法也不合理。根据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其的行为已不属于超生,没有违反现在的计生政策,故学校以此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违法。


法院:招考中隐瞒事实应予解除聘用合同


法院经审理指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5年12月30日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前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综合双方的有效举证及庭审中的陈述,证实了原告于2007年5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一名男孩。


原告主张其超生的子女现已符合现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其已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故学校不应解除其人事聘用关系。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超生行为发生于2007年5月,现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故原告的超生行为不适用于现行条例,其于2007年5月生育第二名子女的行为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确属政策外超生,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纳。


法院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案中,侯某明知其在2009年报考事业单位时存在政策外超生的情形,却在招考过程中隐瞒该事实,最终使其得到该学校聘用。然而,侯某并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及任职的基本条件,现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发现该情形后,对侯某作出合乎其过错程度的处分决定——解除聘用关系,于法有据,并无不妥。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的人事聘用关系于2016年3月22日解除,侯某主张双方至今仍存续人事关系及主张学校与其继续订立聘用合同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侯某不服并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不诚信报考行为侵害了广大诚信守规考生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说,诚信报考一直是各类考试中的基本原则,侯某在明知其超生二孩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情况下,仍隐瞒实际情况,违规报考广州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并获得事业单位编制。时隔6年,还是被单位解聘,最终付出了沉痛代价。不诚信报考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考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守规考生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教师这一职业诚实守信的操守也严重不符。


法官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希望广大求职者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诚取信,以信取胜,在人生中攀登上一个又一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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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0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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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0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切勿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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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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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会害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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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第一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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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做人,受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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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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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做人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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