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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街坊注意:用保护动物浸酒都可能获刑!肇庆一男子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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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19: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4月3日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在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中,肇庆市检察机关始终强化法律监督,从严打击犯罪。肇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被告人陈某某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浸酒”案近期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获刑10年。






“铃铃铃......”2019年的一天,一名群众通过电话匿名举报,称肇庆四会市某地有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并用来泡酒。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
当天,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在四会市某地的住宅进行搜查,现场搜获浸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浸酒84瓶及保护野生动物一批。涉案动物包括鸟类、蛇类、蛙类和小型猫科动物等死体、活体715只(条)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随即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6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陈某某从1997年起,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情况下,不时在山林、鱼塘非法猎捕或从本地、外地收购保护野生动物,将所猎捕和收购的保护野生动物一部分出售给他人食用、一部分将其杀害后用于浸泡动物浸酒出售。
2019年8月23日,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后,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就案件准确定性所需的保护动物物种学名、涉案动物的价值估算等关键证据,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收集完善证据。
经鉴定,案件查获的涉案动物死体或活体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56只(条)、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657只(条)、广东省重点保护动物共2只。其中涉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褐翅鸦鹃26只、小鸦鹃4只、红角鴞1只、凤头鹰3只、黑冠鹃隼3只、日本松雀鹰1只、褐渔鴞1只、大壁虎8只、虎纹蛙9只,涉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为324500元
本案中,查获的鸦鹃(所有种)数量和涉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均超过了相关法律解释列明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10只和20万的标准。
2019年11月29日,四会市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对法律认识不足,并不明知其拥有的是二级保护动物,缺乏犯罪主观故意。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某多次稳定供述其知道涉案的野生动物是国家禁止猎捕、买卖的,其主观上具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故意,其是否明知野生动物具体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不影响其犯罪故意。
近期,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据不足,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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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7 2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能用野生动物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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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4: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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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8 15: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要乱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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