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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区这2名男子非法回收废铅蓄电池,或将面临一百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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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9 19: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开展了废铅蓄电池、含铬皮革碎料、油漆类废物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处了一起跨区域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案件。涉案车辆为一辆蓝色厢式货车,车上装载了约2吨废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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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2023年4月21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有人在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登记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多方核实,发现涉案车辆已经驶离滨海新区,前往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家摩托车维修店。执法人员随即与电白区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取得联系,请求协助。

[color=rgba(0, 0, 0, 0.9)]我区生态环境分局及电白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及时在电白区岭门镇发现了涉案车辆,并且立刻对当事人进行盘问,确定当事人在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后,立马进行了取证。涉案人员为两名男子。他称自己是一名废品回收者,平时在各地收购各种废品,然后卖给其他回收站或工厂。经过调查取证,涉事车辆上存放的废铅蓄电池中有来自滨海新区的机动车维修店。目前我区生态环境分局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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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废铅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类别为HW31的含铅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一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算。”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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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在此次行动中,我区生态环境分局充分利用了群众投诉的线索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了涉案车辆和人员,有效地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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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是我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行为的一个缩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绿色生态文明。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要随意购买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来源:茂名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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