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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生] 无锡5人因上访被强制参加法制学习班 含81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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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10月25日、26日,江苏无锡“丁红芬毁坏财物案”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将择期宣判。据检方的起诉意见书,2013年6月,几名被告人冲进设于无锡某宾馆内的“法制学习班”,撬门“救人”,毁坏了该宾馆的财物。

   南都讯 记者张少杰 近日,江苏无锡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庭,牵出了一段无锡“法制学习班”旧事。

   10月25日、26日,江苏无锡“丁红芬毁坏财物案”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将择期宣判。据检方的起诉意见书,2013年6月,几名被告人冲进设于无锡某宾馆内的“法制学习班”,撬门“救人”,毁坏了该宾馆的财物。

   冲进学习班“救人”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维稳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无锡市的周静娟、丁国英、丁永金、丁鸿祥、杨剑艳5人,曾因拆迁问题上访多次,2013年6月19日,再次上访后,这5人被带回无锡,安置到安镇商务宾馆,并在这里的法制学习班“学习”。他们每人住一个房间,每个房间由两名保安看管,并在晚上增派街道工作人员值守。

   5人中,年龄最大的周静娟时年81岁。

   检方起诉意见书称,2013年6月20日晚,丁红芬、许海凤、瞿峰盛得知上述5人在太湖街道依法办理的法制学习班后,三人在滨湖区、锡山区等地寻找政府办班点。

   6月22日上午,丁红芬、许海凤、施高洪来到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尚客优等四家宾馆再次寻找办班点。当日17时许,丁红芬等6人吃晚饭时,丁提出当日上午去的安镇东郊商务宾馆有可能为政府办班点,想晚上再去查看。

   当晚7时许,丁红芬等人召集约20人,其中多数系被关在“学习班”的访民家属,持撬棒、榔头等工具,冲进该宾馆。

   安镇东郊商务宾馆为一栋普通的白色三层小楼,共有34间客房,房费约为每天100元左右。太湖街道维稳办上述工作人员称,太湖街道在该宾馆开了5个房间,作为学习班地点。由无锡橄榄绿保安公司负责维持治安。该公司保安侍为将表示,事发时,在该宾馆维持秩序的保安共有11名。

   时任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前台的梁璐奕表示,丁红芬等人冲进宾馆后,对她说“没你事,你站在那里不要动”,随后,一部分人上了2楼,一部分人在1楼,开始用工具砸门,还有一部分人把她围在前台。

   随后,丁红芬等人采用砸门、踢门、言语威胁等方式,抢走了5名学员。

   侍为将称,事发时,他和另一名保安被脸朝下按在床上,对方将他和另一名保安反绑了起来。同时,对方用手机、照相机对其摄像、拍照。

   现场图片显示,事发时,多个房门的门锁被丁红芬等人撬开,此外还有马桶和洗脸盆被砸坏。

   根据无锡市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丁红芬等给涉事宾馆造成的损失中,总金额共计为5049元,其中包含税金167.90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5049元的价格鉴定是否合理,成为了庭审现场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

   诉书称,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共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事发宾馆“学习班”已取消

   检方在起诉意见书中称:“(安镇)东郊商务宾馆系无锡市滨湖区联席办对丁永金等五人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办班地点。”

   据检方起诉意见书,除了安镇东郊商务宾馆,无锡梅园姚湾一号宾馆、新丽新宾馆、新芳园宾馆等,均曾为学习班的举办地。

   2008年,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曾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进京上访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扬言到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上访滋事”等九条行为,列为法制教育学习对象。

   《意见》下发后,江苏多地均设立“法制学习班”,对访民进行集中教育。根据无锡滨湖区太湖街道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太湖街道联席办”)下发的“教育计划”,在学习班中,访民需学习《信访条例》,观看碟片,接受心理健康辅导,并写学习心得,在与单位进行沟通后,访民写出“不再非正常上访保证书”后,方可结业。

   曾被关押在安镇东郊商务宾馆的杨剑艳对南都记者表示,她和同伴被关押到宾馆后,有两名保安看管,没收手机,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在此“学习”的时限,也并未通知其家人。

   根据太湖街道的“群众法制教育值班记录表”,访民丁永金在安镇东郊商务宾馆期间,每天早上7点至21点,为学习、吃饭、锻炼时间。除学习信访知识外,还受到民警询问。多名被关押的访民证实,在本次学习班中,并未受到不公正待遇。

   但是,遭到访民家属质疑的是,开设学习班的主体,是否有权力限制人身自由。在庭审现场,丁红芬坚持认为,自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正义行为。

   丁红芬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表示,国内极少有案件,能公开涉及到所谓“法制学习班”。该案的意义在于,让无锡通过办学习班的形式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得以曝光。

   据检方起诉意见书,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无锡市至少发生了4起冲进学习班“抢人”事件。

   2013年1月,针对无锡市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数量和设立依据等问题,丁红芬曾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

   据媒体报道,江苏响水、沛县等地,均曾建有此“学习班”。而与“学习班”职能类似的机构,在河南等省也曾出现。

   2014年2月,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被爆建有多家“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不间断的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

   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省内的排查清理工作。

   南都记者采访得知,目前,无锡设在宾馆的学习班数量已经减少。昨日,安镇东郊商务宾馆等多所曾设立学习班的宾馆向南都记者确认,目前,政府已不在该宾馆设点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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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5:02 | 只看该作者
还强制学习!还81岁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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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3:52 |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上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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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06: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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